分类: 医改预览模式: 普通 | 列表

【谈医改】医院管理标准化

医院管理标准化
王泓

医院管理标准化是医院质量控制的灵魂。
标准化对医院来说有如下内容:医院管理标准,医院信息化标准,医院质控标准,医疗服务标准,医疗规范标准,医技标准,护理标准,医疗后勤标准等等。国际标准共16个。这是总类,然后再细分。
国家标准化一共分两大部分,部颁标准,国颁标准。
一般部颁标准,国颁标准出来后,医院标准要高于部颁标准,国颁标准,原因是部颁标准,国颁标准是广谱型标准,提升力照顾到全面,所以部颁标准,国颁标准出来后,医院本身为了提高一般都制定医院自身提高性标准。
我们卫计委有一些标准已经出台,在卫计委网站上可以找到,但太少了,中国卫生标准落后国际发达国家40年左右!应该说基本上还是空白盲区。
到目前为止我国连一个《中国卫生标准化研究院》都没有,我国全行业中,只有卫生行业没有标准化研究院,其他各行各业均有。
医院管理标准化是院长工程,院长需要亲自主持,医院管理标准化是医院的灵魂。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

查看更多...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3089

【谈医改】中国医改政策顶层设计

中国医改政策顶层设计
王泓
2016-4-28
前言

医改的终极目标是:保证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卫生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医改是以改善人民健康状况为核心的突破点,使公民人人都养成良好正确的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和正确的运动锻炼习惯,从而达到全国人民人人都健康的终极目标,这是我国医改成功的根本标志。
国家医改政策顶层设计至关重要,我们制定的政策必须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可执行性,可持续性是经得住历史考验的国家政策。
以下是我国医改所需要的政策:

第一条    力促国家完善卫生事业法律基础
建立《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健康促进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法》,国家按四个年龄段分别建立《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健康守则》

第二条    国家公民社会福利政策制定原则
国家公民社会福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冒进,更不能大跃进。国家公民基本福利人人有责,公民福利费用必须合理承担,必须实行谁受益谁纳税的政策,我们逐步把受益与纳税捆绑起来,使我国公民基本福利真正做到:低福利、广覆盖、高保障,这才是我国公民基本福利政策的根本出路。
1.低福利政策
国家公民社会福利是社会的基本福利,而不是公民福利需求的全部。国家福利政策应分两大部分:一是国家社会福利基本保障政策;二是国家社会福利补充保障政策。国家社会福利基本保障政策是要强制执行的,而国家社会福利补充保障政策是公民自愿执行的。公民要提高生活中的风险自我保护意识,参加社会福利补充保险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防范风险的具体体现。
2.广覆盖政策
一个国家公民基本福利保险制度所惠及的群体,即福利覆盖面标志这个国家对自己的国民承担多少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公民社会福利基本标准应该是占总人口95%以上。这就是广覆盖的含义。没有广覆盖就等于公民的福利建立在不稳定的社会基础之上。
3.高保障政策
高保障是指公民的社会福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权力保障。为国家政策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变迁总是弹性存在,政府的政策变化太快,相对保障性差,而公民福利通过立法赋予其权力保障,属于在法律层面上的保障权力。政策相对在一个历史阶段稳定,国家公民的福利政策的稳定,人民生活保障就稳定,社会就稳定。人口大国政府的责任是让公民人人都能够享受国家的基本福利政策,而不是公民人人都躺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上无限度无方向的伸手要钱,更不能走欧美高福利的老路。

第三条    中国卫生事业的指导方针
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国家公共卫生防御体系
2.尊重生命,关爱健康, 全人照顾,连贯服务
3.建立防治康养四位一体的国家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四条    中国卫生事业总体规划
建立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体系,总体规划为15年一周期,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确保中国卫生事业总体规划的连续性。

第五条    强化CDC体系建设
国家CDC主要承担国家公共生与卫生应急管理,建立国家医疗急救准军事化管理体系。

第六条    建立中国医疗卫生标准化研究机构
为提高中国医疗卫生标准化水平,建立中国医疗卫生标准化研究机构。

第七条    建立金字塔型的分级诊疗体系,明确各层级功能定位
1.    顶层是国家重点专科重点学科临床研究基地,重点承担临床医学创新、科研攻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功能。
2.    中层是不同层级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重点承担急难重症临床诊疗服务功能。
3.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是金字塔的大底座,承担居民健康守门人的服务功能,建立防治康养结合的服务模式。

第八条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
1.    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取消医务人员行政编制,建立全员合同聘用制。
2.    逐步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医护人员灵活就业制度和自由职业者制度。
3.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4.    医护人员四险一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    住院医生规范化培养从单位培养模式转为社会化培养模式,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后进入医疗机构就业。
6.    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第九条    国家卫生医疗年度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
国家卫生医疗年度财政预算占上年度财政收入总的4.5%。
卫生年度财政经费分配倾斜政策如下:
1.    国家财政对病房床位按千人4-5张床位标准进行财政基建拨款。
2.    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发达地区卫生医疗年度财政支出管理实行:自给自足鞭打快牛财政政策。
对欠发达地区卫生医疗年度财政支出管理实行:扶上马送一程的财政补贴政策。
对贫困地区实行:全程输血与养血帮扶财政政策。
3.    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健康宣传与慢病防治实行财政持续倾斜政策。
4.    国家与地方政府加大支持中国医疗制造的力度,使国家与地方的中国医疗制造成为国家与地方经济发展动力。对生物药品、西药、中药研制,医疗设备制造实行持续30年的财政倾斜支持政策。

第十条    国家卫生财政管理制度
国家财政所承担卫生经费应以国家上年年底总人口数为总基数计算。
国家财政所承担卫生经费分10大类:100%
1.    卫生事业经费15%
2.    公共卫生事业经费20%
3.    国家企事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经费15%(含离休干部)
4.    国家居民医疗保险补贴经费10%。
(含城市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
5.    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与改造经费15%。
6.    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6%。
7.    食品药品管理经费5%。
8.    计划生育与遗留问题处理经费2%(此部分可以转移到人社部)。
9.    医学科研发展经费7%。
10.    国家卫生行政管理经费5%。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1.    国家成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由人社部统一管理。
2.    国家统一制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三合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统称:中国公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实行三合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政策分两步走,
首先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二合一,
第二步完成三合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政策。
4.    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来源
1)    城镇职工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护理保险。缴纳比例:城镇职工企业事业员工工资总额的10%,其中9%是为基本医疗保险,1%为基本护理保险,统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    企事业单位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用5%。
其中:4.5%为基本医疗保险,0.5%为基本护理保险。
个人承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用5%,其中4.5%为基本医疗保险,0.5%为基本护理保险。
3)    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城镇居民年度最低交纳标准不得低于:300元/人年度,地方政府配套300元/人年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财力适当调整。农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低交纳标准不得低于:150元/人年度,地方政府配套450元/人年,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财力适当调整。
4)    城镇退休职工每月缴纳120元医疗保险费,80元照护保险费。
5)    60岁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每年缴纳120元医疗保险费,80元照护保险。
6)    国家大力提倡公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补充保险。
5.    国家统一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运用具体情况统一安排统一使用。
6.    各地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的统一采购,医疗物资采购应该以议价为主,并允许多次议价。

第十二条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管理
按照正确的卫生医疗经济规律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管理的关键环节,不能因噎废食。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价格调整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预算的大盘子,牵一发动全身,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价格调整是医改的重头戏,决不能制定开闸放水政策。
1.    国家实行统一医疗服务目录,目录应该以5000-5500项为准。
(目录不宜过多,目录越多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越无法控制。)
2.    直辖市和省级发改委自行制定区域内医疗服务价格制度。
3.    直辖市和省级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4.    直辖市和省级建立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的制度。
5.    国家西药与中成药品统一实行采购后加价12%的政策。
6.    国家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中药饮片统一实行采购后加价20%的政策。
7.    国家医疗耗材统一实行采购后加价8%的政策。
8.    地方政府药品耗材采购统一由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采购。
以上八个政策是确保我国医疗机构平稳运行的关键政策。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合理的补偿机制
中国医疗经费使用存在巨大惊人的浪费,不计后果盲目的补偿政策造成每年有近3000亿的浪费,近四年来浪费达1.2万亿之巨。不负责任的政策严重的制约地方经济发展。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1.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改革思路,加快理顺医药价格体系,破除以药补医,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使用高值耗材等现象,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合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    医疗保障体系改革
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全覆盖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尽快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保险、企业保险、医疗互助为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治兜底的医疗保障安全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
3.    财政保障机制改革
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做到应保尽保;改革财政补偿方式,做到保住保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稳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供给水平。改革财政补偿方式,对政府办医疗机构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机制,鼓励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完善对传染病、精神病、儿科、中医等医疗机构的保障、支持政策。将财政投入重点从“保供方”转向“补需方”,逐步加大医保投入,合理调整对医疗机构的直接投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清单制度。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化管理
1.    国家与地方财政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与改造经费。
2.    国家与地方按年度预算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与改造经费支出,本年度未支出部分,转下年度累计使用。
3.    地方政府对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需求每5年分析评估一次。
4.    医院医疗设备每8年更新一次。
5.    医院规模性基本建设改造每10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国家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管理
1.    公共卫生管理范围:
辖区健康教育管理;.传染病管理;结核病管理;计划免疫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妇女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妇女围产期管理;慢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职业病管理;放射性卫生管理;.实验室质控管理;消毒管理,院感管理;生命统计管理;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
2.    国家与对方财政承担全部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经费,承担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经费,国家与地方政府向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3.    我国年度公共卫生经费:50元/人年度。
4.    我国年度公共卫生经费每五年按10元/人年度调整一次。
5.    国家利用一切媒体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健康教育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厂,进社区,进田园,进家喻户晓。人人都健康哪里来的看病难看病贵。

第十六条    建立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管理体系
中国境内一切医疗机构均属于准公共性产品。一切医疗机构均应按准公共产品企业化标准化体系管理。
1.    医疗机构建立法律标准化管理体系;
2.    建立决策动态标准化管理体系;
3.    建立医疗机构标准分类标准化管理体系;
4.    建立质控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
5.    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6.    建立经营标准化管理体系;
7.    建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
8.    建立成本标准化管理体系;
9.    建立JCI标准化管理体系;
10.    建立信息标准化管理体系;
11.    建立基本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
12.    建立科研与再教育标准化管理体系;
13.    建立医疗物资供应标准化管理体系;
14.    建立医疗物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15.    建立政府监督标准化管理体系;
16.    建立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建立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
1.    构建按功能分级的医疗体系
2.    健全医疗康复护理体系
3.    建立多元办医的服务体系
4.    完善防治结合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
5.    建立区域卫生和人群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    公立医院改革方向
1.    执行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标准化信息管理
2.    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公立医疗机构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
4.    强化卫生行政监督职能,推进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5.    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院长年薪制,健全公益性激励约束机制。
6.    健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

第十九条 健全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与管理
1.    执行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标准化信息管理
2.    国家政府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利用社会资本办医。
3.    民营医院必须自有房产,地方政府可以以房地产入股的形式支持民营医院,民营医院绝不能租赁医院用房,从根本上杜绝民营医院经营压力。
4.    鼓励民营医院建立高新技术专科医院。
5.    鼓励民营医院承担地方政府公共卫生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管理。
6.    民营医院使用房产包括租赁房产享受与公立医院免缴纳房地产税政策,其使用水、暖、气价格执行与公立医院同等价格政策。
7.    民营医院医务人员技术职称晋升政策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技术职称晋升政策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社区卫生医疗中心标准化管理
1.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地方政府公共卫生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管理。
2.    社区卫生医疗中心医疗科室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康复科,检验科,放声科,超声科,药剂科。
3.    社区卫生医疗中心经费来源: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经费。
4.    社区卫生医疗中心负责建立实时动态公民健康档案,统一公民健康档案编码:身份证编码和社区家庭健康管理制度。
5.    社区卫生医疗中心的药品使用不再受基本药品目录控制,社区卫
生医疗中心按病人需求正确采购用药。
6.    取消社区卫生医疗中心收支两条线政策。
7.    取消社区卫生医疗中心医疗用药零差价政策。
8.    取消基本药品使用目录。
9.    国家逐步建立社区家庭医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中医中药标准化管理
            国家中医中药标准化管理必须提速,使中国中医中药真正走向世界。
1.建立国家中医中药质量标准体系。
2.建立国家中草药精细定量科研基地。
3.建立国家中草药向中成药转化基地。
4.建立国家中草药毒副作用研究中心。
5.建立国家级中草药基地。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国家临床医疗试验基地
            为促进国家临床精准医疗大发展,建立国家与地方临床医疗试验基地势在必行,国家应按病中建立临床医疗试验基地。为临床医疗均衡发展,临床医疗试验基地按国家与地方分别设置。
1. 以部级医院为依托.建立十大临床医疗试验基地。
2. 以省级公立医院为依托.每省建立一个省级临床医疗试验基地。
3. 以各军兵种医院为依托.建立四大军队临床医疗试验基地。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国家生物药品与新特药研发管理体系
            中国药业早已沦为国际药商的人体实验基地,中国药品制造也一直举步维艰,没有形成中国药业的核力。改革开放多年来中国药业研发处于缓慢起步状态,特别是在生物药品与新特药研究方面几乎是处于零级状态。建立国家生物药品与新特药研究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1.    依托国家级医疗机构建立国家生物药品与新特药品研究基地。
2.    建立国家级生物药品研究基地,加大对生物药品研究的投入。
3.    建立国家级新特药品研究基地,加大对新特药品研究的投入。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国家药品制造业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国药品制造业稳步飞速发展,国家药品制造业总体思路需要调整。
1.    按区域成立国家药业集团使地方药业发展及确保地方用药。
2.    按药品种类发展我国医药制造业。
3.    加大缓释药品技术的发展。
4.    加大药业透皮技术发展。
5.    加大仿制药发展,通过仿制药的生产,提高我国制药业的水平,做到仿中有创。
6.    要认真学习制药业新技术,以提高我国制药业生产水平。

第二十五条  建立国家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管理体系
            中国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是我国工业薄弱环节,大型医疗设备一直被国外医疗供应商垄断,大力加强我国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研发创新形成自主品牌的医疗仪器设备建设势在必行。主要发展方向如下:
1.    临床检验设备;
2.    临床影像设备,特别是大型临床影像设备;
3.    临床功能检查设备;
4.    临床手术仪器设备与手术器械;
5.    临床手术室的功能设备;
6.    临床血液透析设备;
7.    临床康复功能设备;
8.    临床消毒设备;
9.    各药品、试剂、耗材的生产设备。

第二十六条  建立国家医疗耗材制造业管理体系
            医疗耗材属于医疗中无所不在的产品。其特点: 种类繁多,用量大,生产厂家小,生产分散,价格差距极大,产品质量无法控制。我国在医疗耗材生产方面几乎属于无管理放任自流。
1.    建立国家与地方级医疗耗材集团。
2.    建立国家级高值耗材生产基地
3.    建立国家与地方级医疗耗材质量监管机构。

第二十七条  建立国家医疗试剂制造业管理体系
            医疗试剂属于诊断依据使用产品,国家质量监管力度属于空白区,医疗试剂质量监管政策缺失。我国医疗试剂特点是:检验项目多,试剂种类多,大包装多,小包装少,单人份包装几乎没有,价格昂贵。由于大包装中小医院无法一次使用完毕,特别是对广大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医疗试剂浪费现象巨大,中小医院医疗试剂成本居高不下。
1.    建立国家及地方医疗试剂检测部门,确保医疗试剂质量。
2.    建立国家及地方医疗试剂集团制造业。
3.    医疗试剂属于暴利行业,医疗试剂属于医院高成本范畴,医疗试剂销售价格无条件下调。
4.    国家强制性制定医疗试剂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单人份医疗试剂的政策。

第二十八条  建立《国家健康办公室》,为国务院常设机构,取消国家医改办。
《国家健康办公室》其职能:
第一工作职能:国务院卫生政策制定单位。
第二工作职能: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国家公共卫生防御体系的建设工作。
第三工作职能: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工作职能:全民慢病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更改现行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为:卫生部。
现行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不能与国际接轨。

第三十条 中国医改政策选择及说明
1.    国家医改绝不能向现在这样无休止的改下去,必须有阶段性结果。
2.    建立《国家健康办公室》解散各种形形色色的“医改专家”队伍与机构,节约不必要庞大医改开支。
3.    《国家健康办公室》由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福建省,三明市六家联合组成,推进我国医改阶段性总体政策方案。
4.    选择三明市医改政策作为国家医改政策推出,不能以学习三明医改推出,这样会造成各省市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5.    选择说明:
1)三明市在我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三明市医改政策是我国第一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体合一的单位。
3)三明市是我国医改第一个采用第三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的地方政府: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结束语:
医改政策制定是医改的核心至关重要,通过我们制定正确的政策推进医改。
我们制定的政策要符合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
我们制定的政策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基本与非基本的关系;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做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广覆盖、可持续,逐步提高均等化水平。
二要坚持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的改革目标,将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改革创新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患关系增和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添活力。
三要坚持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的工作思路,各专项改革要在服务体系、人事薪酬制度、补偿机制、监督治理体制、信息化建设五方面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统筹安排,稳妥推进,协调联动,分步实施。
真正做到我们制定出的政策: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可执行性,可持续性,是经得住历史检验与考验的国家政策。






查看更多...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3217

【谈医改】中国医改政策顶层设计纲要

中国医改政策顶层设计纲要
2016-1-9

前言

医改的终极目标是:保证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卫生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医改是以改善人民健康状况为核心的突破点,使公民人人都养成良好正确的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和正确的运动锻炼习惯,从而达到全国人民人人都健康的终极目标,这是我国医改成功的根本标志。
国家医改政策顶层设计至关重要,我们制定的政策必须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可执行性,可持续性是经得住历史考验的国家政策。
以下是我国医改所需要的政策:

第一条    力促国家完善卫生事业法律基础
第二条    国家公民社会福利定位原则
第三条    中国卫生事业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    中国卫生事业总体规划
第五条    强化CDC体系建设
第六条    建立中国医疗卫生标准化研究机构
第七条    建立金字塔型的分级诊疗体系,明确各层级功能定位
第八条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
第九条    国家卫生医疗年度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
第十条    国家卫生医疗年度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合理的补偿机制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化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建立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    公立医院改革方向
第十九条    健全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条    社区卫生医疗中心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中医中药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国家临床医疗试验基地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国家生物药品与新特药研发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国家药品制造业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  建立国家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  建立国家医疗耗材制造业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建立国家医疗试剂制造业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建立《国家健康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更改现行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为:卫生部
第三十条    中国医改政策选择及说明

结束语:
医改政策制定是医改的核心至关重要,通过我们制定正确的政策推进医改。
我们制定的政策要符合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
我们制定的政策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基本与非基本的关系;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做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广覆盖、可持续,逐步提高均等化水平。
二要坚持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的改革目标,将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改革创新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患关系增和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添活力。
三要坚持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的工作思路,各专项改革要在服务体系、人事薪酬制度、补偿机制、监督治理体制、信息化建设五方面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统筹安排,稳妥推进,协调联动,分步实施。
真正做到我们制定出的政策: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可执行性,可持续性,是经得住历史检验与考验的国家政策。





查看更多...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禁止评论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3326

【谈医改】医改逻辑不通

医改逻辑不通
王泓
2015-7-28

医改本来是个非常简单的事情,人为的复杂化了。
医改为什么?为人民健康。
人民怎么健康?从娃娃抓起,人人都养成良好的生活与运动习惯!
国家的医改方针是什么?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国家公共卫生与医疗防御体系。
医改最缺的是什么?法律基础。公共卫生法,医疗机构法。
医改的职责如何分配:
卫计委负责:国家公共卫生质量标准化18大项,国家医疗质量标准化24大项,卫生监督管理。
人社部负责:13.68亿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收入与支出!
财政部负责:18项公共卫生年度财政经费。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的补贴,贫困地区卫生经费的补贴,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教育部负责:医疗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
科技部负责:医疗科研创新与发展,同时经费的全部来源。
工信部负责:医疗制造业的从医疗仪器设备,药品,耗材,试剂,被服等一切与医疗相关的工业产品。
卫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商业部工信部共同负责:一切与医疗相关的外事活动,学术交流,医疗制造业等等一切对外项目。
中医药管理局与农业部负责:中草药基地的建设 。
国家发改委负责:总体协调。
现在国家医改办设在卫计委,李斌同志能够协调谁?协调财长?协调人社部部长?协调教育部长?协调工信部部长?谁也协调不了。这是医改打乱仗的地方。也是医改政策屡屡出错的地方,没有办法协调,自然出台一个医改政策左手打右手,再出台一个医改政策右手打左手。
医改该把工作理顺了!现在是医改逻辑不通!

查看更多...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2853
中国卫生事业出了什么问题?
王泓
2015-7-3

中国卫生事业为什么成了今天这个样子?
是国家把医疗卫生政策改革成商品了,是国家的政策逼良为娼,媒体天天骂医生无道无德,这样指责医务人员是不公平的!
中国医生是唯一没有享受到改革红利的群体。体现医生价值的是挂号费,到今天北京的医生挂号费还是3.5-14元,比蔬菜,存车费还便宜,这是对整个医疗行业的侮辱。
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政府对卫生事业欠了多少债?发改委财政部心知肚明。请国家先还请30年来对医疗机构的欠债,不急,利用10年还清就可以!
好好的中国医疗被逼成现在这个样子,再不要去指责医生了,看看从1984到2003国家的投入,如果没有SARS的奇袭,我国政府还不知道这个医疗卫生体系漏底了,是SARS让政府猛醒。政府醒了,利益集团为了向政府要钱,好话不会好说,大搞歪门邪道,为逼政府出资,利用文人墨客一篇医改不成功的文章一天之内是600万白衣天使一夜之间就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中国医疗卫生在13.4亿人民心中的美好印象,一夜就毁掉了!这是中国卫生史上的重大毁医事件,2005-7-29毁医事件。一个好端端的中国卫生行业倾刻垮塌。
不负责任的政府,不负责任的中宣部审批者,不负责任的媒体,你们知道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彻底毁掉了自1949-2005建立起来的中国医疗卫生事业。
建立信任比登天还难,毁掉信任就在瞬间。中国卫生事业再获得人民的信任需要50年。中国的卫生事业就是被不负责任的官员错误态度搞垮的。
把国家自改革开放后的年度卫生财政预算让全国人民看看就都明白谁是谁非了!这么大的问题,政府,媒体,谁出面检讨过,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天天谈医改,但连医改卫生逻辑都不懂,没有顶层设计,不懂国家宏观经济总体规划,不懂卫生经济总体规划,更不懂卫生经济搞什么医改?由于没有基本常识,我医改政策总出错,出一个政策左手打右手,再出一个政策右手打左手。劳民伤财!
现在可好了医改改成文人墨客利用医改的挣钱的工具了。“医改经济”谁给钱我就为谁写文章,哪个利益集团给钱多,政策就向那个利益集团倾斜,这是国家吗?这是医改吗?这是胡闹!

查看更多...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3038

【谈医改】现在医改的逻辑不通,

【谈医改】

现在医改的逻辑不通

1.医改目的不明确:保障全民身体健康是医改终极目标,医改不仅仅是医疗服务这一点,健康管理才是医改的重中之重。
2.用钱买医改是错误之路:健康用钱是买不来的,人们不良的生活习惯,是诱发疾病的重要来源,用钱是无法改变人们不良的生活习惯的,国家财政在给不良生活习惯堵窟窿,这个窟窿天大是无法堵的。用钱堵窟窿的路是错误的。
3.医改中重医疗服务,轻公共卫生,大错特错:人民的身体健康包括两大部分--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如果人人心理都健康,生理不健康的总量就会大大下降。而我国心理不健康的总人数让CDC去统计一下,就一目了然。非常惊人!
4.健康教育与管理是医改的重头戏:医改中我们完全忽视了这一点,医改到今天我国连一部按年龄分类的《中国公民健康守则》都没有。健康教育和管理在哪里?我们还停留在老的预防保健的原点上转。
5.医改需要全民尊重生命,关爱健康:健康问题必须让全民每一个人都知道健康生命自己的事情,健康必须从娃娃抓起,全民人人都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人人都要养成天天运动锻炼习惯。如果你自己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没有健康的身体,国家财政全部支付你的医疗费,也救不了你个人的命。人人都健康哪来的看病难看病贵。
6.医改逻辑模糊空间:国家没有把公共卫生定位为公共产品,医疗服务定位为准公共产品,这是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他们都有不可推卸的公益性,这是关键。此外公共卫生,卫生医疗服务是国家社会中的福利性产品。逻辑不通自然出台的政策都是左手打右手。

查看更多...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2817

卫计委专家:公立医院公私合作PPP“突围”路径

健康界

作者:王建秀

    2014-07-03

中央政府应出台专门政策文件,逐步明确公立医院公私合作的领域、内容与模式,在时机成熟时,启动立法程序。

“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在中国的土壤逐渐成熟,期待能够探索出符合国情的公立医院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具体实现模式。”在近日举办的中国公立医院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卫平分享了课题组对PPP在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研究。

公立医院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李卫平所领导的课题组对此进行了1年多的研究,考察了国际上PPP经验,并通过项目试点研究,制定了PPP操作流程及合同范本,为规范公立医院公私合作,提供了操作性建议,并推动形成了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目前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公立医院体系内,但社会力量有能力来办医,同时财政投入也存在较大压力。李卫平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私人资本可有限地合作,“所谓有限也就是合理、合法。”

据了解,中国形成的11种公私合作模式中,公私股权合作备受争议。“举例来说,公私合作的医疗机构是非营利性质的,私人资本怎么获利,如果私人资本不获利,它为什么要参与呢?如果是营利性质的,政府为什么要参与?政府是不能趋利的。”李卫平表示。

李卫平进一步建议,政府应出台专门政策文件,逐步明确中国公立医院公私合作的领域、内容与模式,便于监督和管理,在时机成熟时立法。

同时,应该对目前特有的股份制非营利性合作进行政策解释,对社会资本参与公私合作项目的回报途径进行界定,对公共部门获得回报的使用进行规范。

在李卫平看来,可以考虑在公私合作框架下,私人部门与公立医院合作新的医院项目,允许私人投资者按股权获取投资回报,政府可按股权获得的收入,用于医院自身发展或用于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公司双方在合约中规定明确的合作期限和最终资产归属。

“如果要建立公私合作的非营利性医院,要考虑私人资本如何获取回报和退出。如果要建立公私合作的营利性医院,要考虑政府如何退出。而且,混合所有制医院如果要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就需要在政策制度上进行创新。”她提出。

她还强调,要明确公共部门违约的解决方案,明确长期医疗服务合作中的政策比如价格政策、医保支付风险由谁承担。

 

PPP模式的生长土壤

从90年代以来,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已经在世界很多国家得到广泛发展,包括澳大利亚、瑞典、巴西、英国等都有很多成功案例。

“这里的公立医院是从所有权角度来说的,指国家投资举办的医院,医院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国家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全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大家批评‘中国没有真正的公立医院’,这是因为公立医院筹资出了问题。”李卫平表示。

在李卫平看来,中国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具备了充分的条件。公立医院掌握了优质人力资源,而私人部门又有大量的投资资金,同时政府投入压力也比较大。新医改以来,政策鼓励性政策为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公立医院经济增长模式转变,财政收入增长势头放缓,但是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公立医院规模也受到控制。

从管理上来说,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使公立医院实施公私合作时,合作主体明确,有助于明确合作中的权责关系。

医院信息化的发展,有助于管理的精细化,使公私合作项目的前期评估和后期管理有了扎实的数据基础支撑。

李卫平认为,在此背景下,推广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存在可能性。首先,医管局和医院管理中心成立,这逐渐形成了公共部门有效的谈判方。

其次,按照混合所有制大的政策来说,公私双方可以在中国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合法地得到应有回报。

第三,政府购买服务使基本医疗服务业有利润空间,医院通过引入私人资本的参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四,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的要求使公立医院公私合作成为可能。“反过来,公私合作模式也增强了政府的治理能力,这是相辅相成的过程。”李卫平表示。

争议中的PPP模式

李卫平介绍,中国有效的公私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首先是服务合作,包括非核心服务外包、外包临床支持服务、有组织地为民营医院输出人力资源,医院设备器械的融资租赁。

第二,运营管理,包括私人托管公立医院,公建民营医疗机构或康复护理机构,私人筹资-建造-回租新的公立医院。

第三,涉及资产和服务的合作,比如,公私合作建造高端医学园区,在此过程中剥离了公立医院特需服务,使高端医学专业人才在公立医院体系外流动,并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解决医学院融资问题。

李卫平表示,公私合作模式有两类争议较大。首先是混合所有制,“尽管政府在积极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在医疗服务领域,混合所有制会带来混合经营的问题,也就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混合在一起经营。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她指出。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公立医院的产权部分转让给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医院;二是将公立医院产权部分转让给民营企业并由地方政府控股。

李卫平表示,第二个有争议的公私合作形式是“院旁院”。“在这个模式下,公立医院利用专家技术要素参与另一医院实体的收入分成,也同样提出了公立医院是否可投入生产要素获得收益分配的问题。”李卫平指出。

李卫平告诉健康界,目前政府禁止的公私合营形式首先是“院中院”,也就是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设立营利性医疗实体,或者是个人或组织指以盈利为目的,承包医院科室并自负盈亏。

公私合作如何合理、合法

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如何合理、合法,成为目前关注的焦点。

对此,李卫平提出了几个疑问。第一个问题是,公立医院能否代表公共部门、代表政府进行合作。“公立医院所有者是政府,是全民利益的代表,公立医院院长又是对医院管理非常熟悉的,如果说院长不能来谈合作,由政府来主导合作,政府又会和医院内的实际管理有实际偏差。”

第二是公私合作后,双方如何得到回报。

第三是政策风险问题如何分担,目前公立医院公私合作缺乏规范和监管。

对此,李卫平指出,首先政府应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使政府及市场的作用在医疗服务领域里能平衡地发挥出来,政府本身不应该是趋利的。

其次,私人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是为了通过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合理、合法地来获利。

李卫平指出,目前政府和私人资本可以有限地合作。“所谓有限地合作,就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规范地合作,而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以混合所有制医院为例,假如要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就要进行制度创新,在实践中能操作起来。”

“因此,可以考虑在公私合作框架下,私人部门与公立医院合作新医院项目,允许私人投资者按股权获取投资回报,政府可按股权获得的收入,用于医院自身发展或用于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公司双方在合约中规定明确的合作期限和最终资产归属。”李卫平指出,“如果要建立公私合作的非营利性医院,要考虑私人资本如何获取回报和退出。如果要建立公私合作的营利性医院,要考虑政府如何退出。”

股权合作有争议

此外,公立医院公私合作还存在一些理念争议。李卫平表示,公立医院公私合作是否会产生新的法人,如果不产生新的医院法人,就是在存量上进行合作。

她表示,在存量合作方面,一种情况就是服务外包等合作形式,不涉及所有权,没有争议,或者纯粹转制,把公立医院完全变成私立医院。

“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是在限制公立医院的规模和盲目扩张,所以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应该是一个增量的合作。”李卫平认为,“增量合作又分为两种,一类是非股权类的合作;另一类是股权合作。”

李卫平进一步表示,在增量合作的类型当中,股权合作的争议性非常大,“其中,股权合作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也就是涉及到是否分红的问题。”

股权合作争议较大,最主要涉及到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角色。李卫平表示:“如果是非营利性质的,私人资本怎么获利,如果私人资本不获利,它为什么要参与呢?”

而对于公共部门来说,同样存在困惑。她继续解释,“如果公共部门涉及股权类营利性质的合作,政府为什么要参与?政府是不能趋利的。”

李卫平对此也提出了解决路径,“可以考虑在非营利合作情况下,私人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干涉业务,以管理技术、物业管理、后勤管理方面得到回报,也可以通过债权融资来回报,债权的获益会高于普通银行的拆借利率,又比资本利率要低,回报稳定。”

“对公共部门来说,进行上述合作首先是为了推动稀缺服务的发展。第二,公共部门要有合作期限和退出机制,当医院运行较为良好的时候,政府就要退出。政府不是要合作谋利,而是要让这个事业发展起来。第三,项目医院要按比例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就是按照投入的比例,提供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她提出。

必须有违约解决方案

如何保证公私合作效果最好?李卫平建议,首先应该在政策层面对公立医院公私合作进行界定:

第一,中央政府应出台专门政策文件,逐步明确中国公立医院公私合作的领域、内容与模式,便于监督和管理,并且启动立法程序,在时机成熟时立法。

第二,合作领域应大致区分为基本医疗、特需医疗、综合医疗和专科医疗、康复护理等领域,以便设计不同的合作策略。

第三,合作模式应分为不涉及融资的单纯服务合作、涉及债权融资的合作以及有股权变化的合资模式。

第四,合作的内容应界定基建、融资、非临床支持服务运营、临床支持服务运营、临床服务运营、医院管理,以便制定具体细化的合作规则。

第五,对目前特有的股份制非营利性合作进行政策解释,对社会资本参与公私合作项目的回报途径进行界定,对公共部门获得的回报使用进行规范。条件成熟后,应对公立医院公私合作专门立法。

李卫平还指出,应该将公私合作项目的监督职能落实到具体部门。公立医院的公私合作项目往往期限长、金额大,涉及建设、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政府具有强大的治理和谈判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她建议在中央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设立新的职能机构,或者职能挂靠在财务部门,专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公立医院公私合作项目,确保各级政府对重大公私合作项目的监督力度。

李卫平提出,要制定规范的项目流程和合同范本。“如果合作项目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工具,则政策风险大,因此项目的调整机制很重要,项目流程和合同范本要对项目的调整机制做出安排,以便规避风险,分担风险。”她指出。

另外还要完善关键工具。李卫平指出,要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或制度对合作中的公立医疗资源评估进行规范;同时,研究公私合作治理结构的框架搭建,研究具体项目由谁控股的问题;还要建立公立医院公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对公共服务中的基础设施维护服务进行清晰界定,便于绩效考核。

李卫平最后强调,一定要有公共部门违约的解决方案。“要明确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平等的市场谈判地位。同时,设立公私合作担保基金。建立公共部门对私人投入的回购制度;要明确公共部门违约的解决方案,明确长期医疗服务合作中的政策(如价格政策、医保支付风险)由谁承担。”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2858

基本医疗普惠化,高端医疗市场化

/庄一强

根据新京报(625日)引用财政部长楼继伟数据,2013年央企红利总量为1130.38亿元人民币(20131058.43亿,2012年结转71.95),其中拨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占总量5.7%,比去年增长30%。我们想了解的是,作为全民共同拥有的央企所上缴的红利都到哪里去了?按照“股东受益”的资本运作原则,央企的股东应该是全体国民,央企所得利润应该用于造福社会大众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事业。但如今的事实又如何?一方面政府说医改投入没有更多的钱,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央企红利用于民生预算却只占上缴的5.7%。其它的钱都到哪里去了?央企分红何时才能真正惠及全民?

笔者认为医改原则应该是:基本医疗普惠化,高端医疗市场化。

(一)基本医疗普惠化。政府应该像提供九年义务教育那样,将基本医疗作为公共产品免费或打折收费提供给全体国民。也就是说政府应该拿出税收和央企国企红利的相当一部分(而不是5.7%)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普惠全民。这里需要做的两件事,一是立法,保证政府的财政投入,二是基本医疗的定义。何为基本医疗?以及基本药物、基本检查、基本治疗、基本疾病的概念、范围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本医疗追求适宜技术的有效应用,不建议追求高端技术。

(二)高端医疗市场化。将个性化服务、先进医疗技术等高端医疗市场化,让市场机制和自由竞争来调节供需关系和资源配置。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停止是不可能的,但最小限度医疗官场化,减少干部保健和医疗特供。

在“普惠化+市场化”的同时,1)加快三保合一,增加社会医保的筹资水平和费用监管,给付制度改革与创新;2)鼓励商业健


康险的发展,呼吁有经济能力的人士购买商业健康险作为个人补充医疗保障;3)建立以政府民政部门主导的,针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济;4)鼓励社会慈善力量的发展,改革非政府机构、NGO、民间团体的创立与管理办法,营造慈善医疗的宽松环境,修改慈善捐款免税政策等。


分类:医改 | 固定链接 |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