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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勉】勿燥

【自勉】勿燥:对付脾气,一杯清茶,清香淡雅,有气对清茶,飘逸茶香带走它,送来的是宁静,化解的是郁闷啊。火气压不下,打开书柜拿幅字画,另一番雅,有气对字画,化解是火冒三丈的它,画意将水火全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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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意志你在哪里

思考之歌   意志你在哪里
2011-12-1

消沉有一段时间
意志不知你跑到哪里
我总在彷徨
还有说不出的凄凉
总在静静想
早已远逝的伤

事过境迁
无法弥补
却孤独单单站在一旁
停留在妈妈的怀里
停留在爸爸肩膀上
停留静壹阁读书的假山旁

书是我的兵
书虫是我的将
满屋的兵与将
都找不回来我的意志
意志啊你去哪里逛
你在哪里藏

已松懈的我在东张西望
看着这浮躁的社会
蔓延开来的恐慌
满目铜臭的创伤
灯红酒绿疯魔式的怪样
嗜血的赌场

意志请你给我坚强
帮我驱赶忧伤
带领我去寻找毅力与钢
帮我恢复原样
给我方向
请你再次赋予我神灵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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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发展考核指标三十条
2007-12-9

      我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基本目标是:坚持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基本医疗的国家社会保障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此特制订国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发展考核指标如下:
第一条  我国有完整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的法律基础,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以法律的形式给以保障。
第二条  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增长,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新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残疾新生儿出生率逐年下降等指标。
第三条  我国医疗机构服务要改变单一公有制的结构, 医疗机构由多元化卫生经济体制组成,国家向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家购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考核医疗机构的标准是:医疗质量、医疗效率、服务质量。
第四条  我国统一城镇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向统一城镇与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方向迈进,一老一小和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5年内覆盖率90%以上,5-10年内95%以上的公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条  国家按年度财政总收入的3%--3.8%作为国家卫生经费预算,按国家去年总人口平均计算;使之能够良性运转。
第六条  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安排10%进行基本建设改造。
第七条  国家医疗卫生经费比例逐年下降,公共卫生经费比例逐年上升。
第八条  国家对特困人员实行医疗救助资金政策。
第九条  我国按地域和人口统一进行卫生发展总体规划,按市、区/县、乡设置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和乡医疗机构总体规划。
第十条   我国医疗质量标准化建设体系进程完成80%。
第十一条  我国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从医疗机构权属转变为地区性行业权属, 医疗机构与医生是合同关系,不是权属关系,医生可以在本地和异地多家行医,解决我国医疗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医生的技术优势。
第十二条  医务工作者的工资进行合理的调整,医生在院外和异地行医可以合理收取诊疗费用。
第十三条  每年100%的医务工作者要接受素质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 由医师协会和护理协会进行职业道德行业自律。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的比例结构为1:2,分五年逐步实现。
第十五条   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95%以上。
第十六条  国家宣传工具每年10%-12%的空间为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第十七条  年度健康教育宣传覆盖国家人口95%。
第十八条  公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5%以上,健康情况跟踪率95%以上。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每10年消灭一种传染病的目标。
第二十条  国家恢复婚检制度,确保我国新生儿的残疾率大幅度下降。
第二十一条  地区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年度零概率。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率每年以1.5%下降,住院率每年以2%下降。
第二十三条  慢病发病率每年以5%下降。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占85%以上,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第二十五条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做到:家家有家庭医生负责,人人有全科医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社区全科医生转诊制。
第二十七条  我国85%以上的60老人康复治疗在社区卫生机构完成。
第二十八条  医疗流通领域国家统一招标,医疗物资供应实行直通车服务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全国医务人员恪守医德,热心敬业,忠于职守,自律自爱,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实行年度法人述职制度;实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经费审计制度和对医疗机构实行审批、检查、监督、指导和帮扶制度。

结束语
   卫生工作最重要的问题是人的健康意识问题,只有人民回归正确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体育锻炼,正确的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全国人民心灵深处扎根之日,才是我们医疗改革成功之时。我们医疗改革的真正目是让全国人民都健康,人人能够做到:多喝水、迈开腿、管住嘴,让疾病远离每一个公民,人人都健康,哪有看病难,看病贵的说法。医疗改革真正的目的是让全国人民都享受健康,让社会更加和谐。
    公共卫生是人口健康保护学,我们国家13亿人口需要我们600万医务工作者去呵护,人们的健康就是我们的最大幸福。我们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要有防病意识,没有防病意识的医生算不得是一个好医生。我们这支队伍首先是防病大军,其次才是神医高手,为了祖国,为了人民我们努力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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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发展政策三十条
王泓
2007-12-9

        国家医疗卫生改革必须要有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发展配套政策支持,根据我国国民的经济状况,国家医疗卫生资源,国家人口现状和人口结构和国家人民健康现状,特制订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发展政策三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  国家设置专项福利事业新税种---社保税(福利税)
社保税(福利税):税种属于地方税种, 在不给个人增加负担的基础上将五险一金转为税。制定专门的公众福利资金管理法规或办法,使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法可依,以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社保税(福利税)立法之前的配套工程:
城镇部分:取消公费医疗,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统一到基本医疗保险中。调整五险一金的费用承担政策,五险一基金的费用承担政策为社保税(福利税)立法铺垫基础。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一金包括: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100% = 国家40%+企业40%+个人20%
具体为: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卫生经费的人员自己承担基本医疗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所在单位承担。国家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农村部分:首先不给农民增加负担。把新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的每人每年10元,中央财政补贴的每人每年20元,以及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补贴的每人每年20元)每年财政补贴提高20元,10-15年后,全部统一纳入到国家社保税(福利税)之中。国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社会福利转换政策,对农村贫困地区采取减免税政策,为农村进入国家基本医疗奠定基础。
2、制定国家公民统一医疗政策时间表和国家社保税(福利税)立法时间表。
3、大力提倡国家社保税(福利税)加社会商业医疗的双保险政策。
第二条  统一国家医疗卫生的税收政策:
对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院,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只要是国家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均应享受相同税收政策。并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只要是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收入一律免税;非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非医疗卫生收入部分一律征收5%的营业税。
第三条  完善国家公共卫生三级防御网络体系建设政策。
第四条  统一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购买价格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标准按:国家CDC公共卫生服务标准范围补偿修改。
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管理、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慢病防治与干预、健康宣传教育、公民健康档案、生命统计等。
公共卫生服务支付价格标准:
医疗机构年度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 年度人均公共卫生预算
×医疗机构地区管理人口数(按年龄分别结算)
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进行不补充修改。
基本医疗服务支付价格标准:
医疗机构月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 医疗机构月基本医疗总收入
×政府按医疗级别比例支付标准
第五条  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出台相应的减免税收政策,大力提倡社会企事    业单位和个人捐赠慈善医院、慈善科室、慈善病房、慈善医疗设备。
第六条  大力提倡创建民办公助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倡社会资本注入医疗卫生事业,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注入医疗卫生事业的相关政策。
第七条  提倡公民投资农村医疗、社区卫生中心,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国家对公民投资的农村医疗、社区卫生中心应采取积极扶持,医疗收入全免税政策。
第八条  制定统一的医疗事故各项责任赔付办法。全国医疗机构必须全部上医疗责任险,国家保险公司必须承办医疗事故责任险种,具体可以参考民航保险事故赔偿原则,制定医疗事故赔偿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保证金制度。
第十条  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制定贫困地区公共卫生脱贫时间表和医疗卫生经费扶持标准,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卫生预算分配可以采用按百分比递减的政策,将截流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被扶持贫困地区的标准可以为:年人均生产总值在1.2万元以下的(不含在1.2万元)。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医疗机构的管理应该从现行的医疗专家管理,转变为由经营管理者管理,同时加强卫生经济与质量管理为主导的政策。
第十二条  全面恢复住院医师5年轮科晋升制度,以确保医生队伍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医生异地交流晋升政策和医生异地行医政策,共享医疗资源,在更大范围提供医疗服务机会,制定临床医生与医院行医合同制和提高医生工资待遇的政策。
第十四条  建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按级别、按年限进行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政策。
第十五条  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管理;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合并到卫生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制定严格控制进口药品的管理政策。
第十七条  按医疗流通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国家级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质量标准化研究机构。
第十九条  加大对中医中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将中西医结合定位为国家医学发展方向。国家按年度拨专款用于中医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将农村医疗和社区卫生的中医科的建设确定为发展重点。
第二十条  制定对慢病防治和干预政策。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合理的国家计划生育人口年龄结构政策。
第二十二条  制定严格杜绝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高消费的政策。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人口终身健康档案制度,有步骤分阶段实施老年医疗制度和老年异地居住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对60岁以上的老龄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国家统一的0-18岁青少年和在校大学生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
第二十五条  恢复和加强婚前检查的干预政策。
第二十六条  将特困医疗救助政策改变为建立医院救助特困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政策。特困医疗救助补偿到医院,医院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控制费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残障群体的特殊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第二十八条  健全现役军人和特殊贡献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第二十九条  建立国家年度医疗卫生白皮书的新闻发布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医疗机构法人年终述职制度,实行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经费年度审计制度,实行对医疗机构审批、监督、检查、指导、帮扶制度和年度公示制度。

    以上政策是指导我国医改,医疗管理,医疗服务的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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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理想城镇房地产政策100条

理想城镇房地产政策100条
2011-2-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我国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确保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第二条  我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限价房)与突发应急事件备用的临时住房。

第三条  通过立法建立国家级土地拆迁征用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四条  立法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在征用中的权利主体,征占范围和程序,补偿标准,分配主体和范围,使征地拆迁的补偿建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的基础。

第五条  通过立法建立城镇居民廉租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确保贫困群体住房基本需求。

第六条  通过立法建立城镇居民公租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确保低薪收入群体住房基本需求。

第七条  建立城镇居民保障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确保城镇工薪阶层住房需求。

第八条  建立城镇居民突发应急事件备用房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应急事件来临时有房可征,有房可用。

第九条  建立城镇居民商品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使我国确保中产阶级对商品房的需求。

第十条  国家鼓励中产阶级个人对不动产投资,同时确保个人对不动产投资的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  公民购买保障房产权与商品房产权均为终身产权。

第十二条  中央实行对地方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突发应急事件备用临时用房建设和对地方商品房建设实行年度监管制,确保我国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第二章  国家土地拆迁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修改《物权法》,将城镇和农村的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的一切补偿、和人员安置详细的补充进去,国家以法律形式来保障各方利益。

第十四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需通过地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要以公正、公平的准则统一补偿拆迁标准。

第十六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过程中人口安置认定,要报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  国家以法律形式统一土地拆迁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无论单位与个人违章建筑物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过程中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要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补偿。

第二十条  国家按不同行政区域与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拆迁评估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家按行政区域制定城镇拆迁评估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专业的拆迁评估法律单位,隶属于国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



第三章  城镇居民廉租房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为确保城镇贫困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按年度政府无偿向城镇居民提供廉租房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年度按需求合理安排廉租房建设,廉租房建设占年度住宅用房建设总开工量的5%。

第二十五条  廉租房户型建筑标准:40平方米-60平方米。廉租房建设经费支付:中央财政支付35%,地方财政支付65%。

第二十六条  廉租房产权归地方政府所有。廉租房的管理与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廉租房租赁价格由地方政府发改委统一定价,任何单位无权私自定价与调价。

第二十八条  地方政府廉租房租金全部上缴地方财政。廉租房产权单位不缴纳房产税。

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鼓励房地产企业参加国家廉租房建设,建设单位必须保障廉租房建设的质量,国家按成本价的110%支付承建单位建设费用。

第三十条    廉租房承租标准界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宏观政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这情况分别制定细则。

第三十一条  每五年对廉租房承租者的经济状况审核一次。

第三十二条  当承租者经济情况好转时,国家将不再提供廉租房,根据承租者实际经济情况将转到公租房或保障房。



第四章  城镇居民公租房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政府按年度无偿向城镇提供居民公租房建设用地。

第三十四条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年度、按需求合理安排公租房建设,公租房建设占年度住宅用房建设总开工量的15%。

第三十五条  公租房户型建筑标准:40平方米-80平方米。地方公租房建设经费支付:中央财政支付30%,地方财政支付70%。

第三十六条  公租房租金由地方政府发改委统一定价,任何单位都无权私定价与调价。

第三十七条  由中央财政补贴,地方政府自建公租房产权归地方政府所有。公租房租金含房产税,房产税归产权单位缴纳。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公租房, 建设经费自筹,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自建公租房产权单位必须保障公租房的租赁性质与租赁用途,租金自留,房产税由产权单位向国家缴纳。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参加地方政府公租房建设,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民营资本提供建设经费。地方政府与投资者公租房产权按投资比

例享有,公租房产权单位必须保障公租房的租赁性质与租赁用途,租金自留,房产税由产权单位向国家缴纳。

第四十条    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管理、日常维修与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承租标准界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宏观政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这情况分别制定细则。

第四十二条  每五年对公租房承租者的经济状况审核一次。

第四十二条  当承租者经济情况好转时,国家将不再提供公租房,根据承租者实际经济情况国家将提供保障房。


第五章  城镇居民保障房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家按年度平价有偿提供城镇社会居民保障房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工薪阶层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年度、按需求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保

障性住房建设占年度住宅用房建设总开工量的20%。

第四十六条  地方保障房建建筑标准:60平方米-90平方米地方政府以政策保障形式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一切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到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

第四十八条  地方保障房标准房价 = 基建全成本X115%。

第四十九条  凡参加国家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质量。

第五十条    凡参加国家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持有30%的自有资金。

第五十一条  城镇居民保障房购买条件的界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宏观政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分别制定细则。

第五十二条  保障房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维修与安全由物业公司责任人。

第五十三条  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房的产权为为终身产权。凡购买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的一律按国家税法缴纳房产购置税和房产税。

        

第六章  城镇居民商品房政策

第五十四条  商品房建设用地采用综合实力标准化评估法进行招标,取待以资金

实力为第一要素的招拍挂政策,以综合实力为主导的招标办法。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建设必须自有资金占30%以上。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建设贷款一律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3年没有开工,政府将土地收回,征地资金再退回。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建设五年内免费保修,五年后有偿保修。

第五十九条  国家商品房价格按市场经济规律价格定价。

第六十条    国家商品房根据居民的实际经济能力无限制购买,确保我国中产阶级队伍健康发展。

第六十一条  商品房产权单位和产权人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

第六十二条  商品房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维修与安全由物业公司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产权为终身产权。凡购买城镇居民商品性住房的一律按国家税法缴纳房产购置税和房产税。
          

第七章  房地产建设贷款政策

第六十四条  廉租房建设贷款适用于国家廉租房基本建设贴息贷款政策。

第六十五条  公租房建设贷款适用于国家社会公租房基本建设保障贷款政策。

第六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适用于国家社会保障性基本建设保障贷款政策。

第六十七条  国家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支持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支持信誉的房地产企业,使我国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逐步走向正规化。

第六十八条  商品房建设贷款政策:适用开发商自有资金30%以上,商业银行正常贷款政策。

第八章  居民购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第六十九条  居民购买保障房贷款政策:首付20%,贷款年限25年。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第七十条    居民购买商品房贷款政策:

第一套商品房首付30%,贷款年限20年。

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首付40%,贷款年限15年。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第七十一条  第六十九条适用居民购买的二手房贷款政策。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条适用居民购买的二手房贷款政策。

第七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既可以使用在购买保障房也可以使用在商品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按国家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第九章  居民出租房屋政策

第七十四条  居民不得擅自出租自用廉租和公租性住房,一旦发现国家将取消租赁权。

第七十五条  居民出租保障房,需从新按商品房价格评估,根据评估价补齐商品房差价、补齐商品房购置税差价、补齐房产税差价后方可出租。同时按有关出租房屋政策纳税

第七十六条  居民出租商品性住房,一律按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房屋政策纳税。



第十章  房产购置税

第七十七条  房产购置税是国家对房屋买卖双方征缴的物产的购置税。包括

            向买方征缴的契税、向买卖双方征缴的手续费和印花税。

第七十八条  房产购置税征缴标准:

契  税:买方购买第一套房应缴纳购买房屋成交价的1%购置税。

买方购买第二套房以上(包括第二套房)应缴纳购买房屋成交价的3%购置税。

手续费:买卖双方依照规定各自缴纳房屋成交价0.3%的手续费。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自缴纳房价款的印花税:0.03%

第七十九条  房产购置税按交易双方的价格进行征缴,任何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目擅自提高房产购置税。



第十一章  房产税征收

第八十条    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的全部房产。

第八十一条  纳税人为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第八十二条  第一套房产计税依据:为购买原值的50%,

第八十三条  第一套房产税率为:0.1%  

第八十四条  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房产)计税依据:为购买原值的70%,

第八十五条  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房产)税率为:0.4%

第八十六条  房产税缴纳时间:按购买时间周期计算征缴。



第十二章  房产继承与捐赠

第八十七条  任何不动产继承人均需缴纳房产继承税。

第八十八条  任何将不动产捐赠公益性福利机构均不需缴纳房产继承税。

第八十九条  继承不动产实际价值需重置评估。

第九十条    征收不动产继承税率为评估值的25%。



第十三  国家推进房地产业标准化进程

第九十一条   国家房地产业是我国重工业与轻工业的组合,国家产业的标准进程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的产品质量,国家十二.五期间推进房地产业综合标准化进程。

第九十二条   国家建立房地产业标准化研究院



第十四章  国家房地产业政策研究

第九十三条   国家房地产业众多产业链的组合,国家十二五期间推进房地产业综合性政策性研究。

第九十四条   建立国家房地产业政策研究院。



第十四章  国家房地产业管理

第九十五条   建立国家区域性福利房房地产业管理中心。

第九十六条   建立国家区域性保障房房地产业管理中心。

第九十七条   建立国家区域性商品房房地产业管理中心。



第十五章      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修改

第九十八条  国家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房地产政策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和可靠信息统计的基础之上。

第九十九条  房地产政策中央政府统一按每五年计划修改一次房地产宏观政策,确保房地产业相对稳定。

第一百条    各地方政府按中央政府修改后的房地产宏观政策,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细则。

结束语

    虎年年末我国不愉快的事情太多了,细想起来都是政策惹的祸。利用春节休假时间编写了《理想的城镇房地产政策100条》希望国家房地产政策不再年年在钢丝上跳踢踏舞,让国家、地方政府、人民和房地产商四方天天在房地产政策多变无序中工作。希望国家出台一套符合国情、符合不同阶层的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房地产政策。仅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理想城镇房地产政策100条

王泓

2011-2-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我国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确保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

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第二条  我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限价房)与突发应急

事件备用的临时住房。

第三条  通过立法建立国家级土地拆迁征用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四条  立法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在征用中的权利主体,征占范围和程序,补偿标

准,分配主体和范围,使征地拆迁的补偿建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的基础。

第五条  通过立法建立城镇居民廉租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确保贫困群体住

房基本需求。

第六条  通过立法建立城镇居民公租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确保低薪收入群

体住房基本需求。

第七条  建立城镇居民保障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确保城镇工薪阶层住房需

求。

第八条  建立城镇居民突发应急事件备用房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应急

事件来临时有房可征,有房可用。

第九条  建立城镇居民商品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体系,使我国确保中产阶级对

商品房的需求。

第十条  国家鼓励中产阶级个人对不动产投资,同时确保个人对不动产投资的良

性发展。

第十一条  公民购买保障房产权与商品房产权均为终身产权。

第十二条  中央实行对地方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突发应急事件备用临时用

房建设和对地方商品房建设实行年度监管制,确保我国房地产业良性

发展。



第二章  国家土地拆迁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修改《物权法》,将城镇和农村的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的一切补

偿、和人员安置详细的补充进去,国家以法律形式来保障各方利益。

第十四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需通过地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要以公正、公平的准则统一补偿拆迁标准。

第十六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过程中人口安置认定,要报人民代表大会

以法律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  国家以法律形式统一土地拆迁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无论单位与个人违章建筑物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政府基本建设需要土地拆迁过程中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要得到有效

保护与合理补偿。

第二十条  国家按不同行政区域与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拆迁评估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家按行政区域制定城镇拆迁评估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专业的拆迁评估法律单位,隶属于国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



第三章  城镇居民廉租房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为确保城镇贫困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按年度政府无偿向城镇

居民提供廉租房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年度按需求合理安排廉租房建设,廉租房建

设占年度住宅用房建设总开工量的5%。

第二十五条  廉租房户型建筑标准:40平方米-60平方米。

廉租房建设经费支付:中央财政支付35%,地方财政支付65%。

第二十六条  廉租房产权归地方政府所有。廉租房的管理与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廉租房租赁价格由地方政府发改委统一定价,任何单位无权私自定

价与调价。

第二十八条  地方政府廉租房租金全部上缴地方财政。廉租房产权单位不缴纳房

产税。

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鼓励房地产企业参加国家廉租房建设,建设单位必须保障

廉租房建设的质量,国家按成本价的110%支付承建单位建设费用。

第三十条    廉租房承租标准界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宏观政策,地方政府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这情况分别制定细则。

第三十一条  每五年对廉租房承租者的经济状况审核一次。

第三十二条  当承租者经济情况好转时,国家将不再提供廉租房,根据承租者实

际经济情况将转到公租房或保障房。



第四章  城镇居民公租房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政府按年度无偿向城

镇提供居民公租房建设用地。

第三十四条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年度、按需求合理安排公租房建设,公租房

建设占年度住宅用房建设总开工量的15%。

第三十五条  公租房户型建筑标准:40平方米-80平方米。

地方公租房建设经费支付:中央财政支付30%,地方财政支付70%。

第三十六条  公租房租金由地方政府发改委统一定价,任何单位都无权私定价

与调价。

第三十七条  由中央财政补贴,地方政府自建公租房产权归地方政府所有。公租

房租金含房产税,房产税归产权单位缴纳。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公租房, 建设经费自筹,产

权归建设单位所有。自建公租房产权单位必须保障公租房的租赁性质与租赁用途,租金自留,房产税由产权单位向国家缴纳。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参加地方政府公租房建设,地方政府提供土地,

民营资本提供建设经费。地方政府与投资者公租房产权按投资比

例享有,公租房产权单位必须保障公租房的租赁性质与租赁用途,

租金自留,房产税由产权单位向国家缴纳。

第四十条    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管理、日常维修与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承租标准界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宏观政策,地方政府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这情况分别制定细则。

第四十二条  每五年对公租房承租者的经济状况审核一次。

第四十二条  当承租者经济情况好转时,国家将不再提供公租房,根据承租者实

际经济情况国家将提供保障房。


第五章  城镇居民保障房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家按年度平价有偿提供城镇社会居民保障房建设用地,确保城镇

工薪阶层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年度、按需求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保

障性住房建设占年度住宅用房建设总开工量的20%。

第四十六条  地方保障房建建筑标准:60平方米-90平方米地方政府以政策保障形式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一切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到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

第四十八条  地方保障房标准房价 = 基建全成本X115%。

第四十九条  凡参加国家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质量。

第五十条    凡参加国家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持有30%的自有资金。

第五十一条  城镇居民保障房购买条件的界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宏观政策,地

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分别制定细则。

第五十二条  保障房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维修与安全由物业公司责任人。

第五十三条  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房的产权为为终身产权。凡购买城镇居民保障性、

住房的一律按国家税法缴纳房产购置税和房产税。

        

第六章  城镇居民商品房政策

第五十四条  商品房建设用地采用综合实力标准化评估法进行招标,取待以资金

实力为第一要素的招拍挂政策,以综合实力为主导的招标办法。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建设必须自有资金占30%以上。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建设贷款一律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3年没有开工,政府将土地收回,征地资金

            再退回。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建设五年内免费保修,五年后有偿保修。

第五十九条  国家商品房价格按市场经济规律价格定价。

第六十条    国家商品房根据居民的实际经济能力无限制购买,确保我国中

            产阶级队伍健康发展。

第六十一条    商品房产权单位和产权人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

第六十二条  商品房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维修与安全由物业公司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产权为终身产权。凡购买城镇居民商品性住

房的一律按国家税法缴纳房产购置税和房产税。
          

第七章  房地产建设贷款政策

第六十四条  廉租房建设贷款适用于国家廉租房基本建设贴息贷款政策。

第六十五条  公租房建设贷款适用于国家社会公租房基本建设保障贷款政策。

第六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适用于国家社会保障性基本建设保障贷款

政策。

第六十七条  国家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支持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支持信誉的房地

产企业,使我国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逐步走向正规化。

第六十八条  商品房建设贷款政策:适用开发商自有资金30%以上,商业银行

正常贷款政策。



第八章  居民购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第六十九条  居民购买保障房贷款政策:首付20%,贷款年限25年。

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第七十条    居民购买商品房贷款政策:

第一套商品房首付30%,贷款年限20年。

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首付40%,贷款年限15年。

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第七十一条  第六十九条适用居民购买的二手房贷款政策。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条适用居民购买的二手房贷款政策。

第七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既可以使用在购买保障房也可以使用在商品房。个人公

积金贷款按国家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第九章  居民出租房屋政策

第七十四条  居民不得擅自出租自用廉租和公租性住房,一旦发现国家将取消租

            赁权。

第七十五条  居民出租保障房,需从新按商品房价格评估,根据评估价补齐商

品房差价、补齐商品房购置税差价、补齐房产税差价后方可出租。

同时按有关出租房屋政策纳税

第七十六条  居民出租商品性住房,一律按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房屋政策纳税。



第十章  房产购置税

第七十七条  房产购置税是国家对房屋买卖双方征缴的物产的购置税。包括

            向买方征缴的契税、向买卖双方征缴的手续费和印花税。

第七十八条  房产购置税征缴标准:

契  税:买方购买第一套房应缴纳购买房屋成交价的1%购置税。

买方购买第二套房以上(包括第二套房)应缴纳购买房屋

成交价的3%购置税。

手续费:买卖双方依照规定各自缴纳房屋成交价0.3%的手续费。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自缴纳房价款的印花税:0.03%

第七十九条  房产购置税按交易双方的价格进行征缴,任何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

名目擅自提高房产购置税。



第十一章  房产税征收

第八十条    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的全部房产。

第八十一条  纳税人为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

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第八十二条  第一套房产计税依据:为购买原值的50%,

第八十三条  第一套房产税率为:0.1%  

第八十四条  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房产)计税依据:为购买原值的70%,

第八十五条  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房产)税率为:0.4%

第八十六条  房产税缴纳时间:按购买时间周期计算征缴。



第十二章  房产继承与捐赠

第八十七条  任何不动产继承人均需缴纳房产继承税。

第八十八条  任何将不动产捐赠公益性福利机构均不需缴纳房产继承税。

第八十九条  继承不动产实际价值需重置评估。

第九十条    征收不动产继承税率为评估值的25%。



第十三  国家推进房地产业标准化进程

第九十一条   国家房地产业是我国重工业与轻工业的组合,国家产业的标准进

程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的产品质量,国家十二.五期间推进房地产

业综合标准化进程。

第九十二条   国家建立房地产业标准化研究院



第十四章  国家房地产业政策研究

第九十三条   国家房地产业众多产业链的组合,国家十二五期间推进房地产业

综合性政策性研究。

第九十四条   建立国家房地产业政策研究院。



第十四章  国家房地产业管理

第九十五条   建立国家区域性福利房房地产业管理中心。

第九十六条   建立国家区域性保障房房地产业管理中心。

第九十七条   建立国家区域性商品房房地产业管理中心。



第十五章      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修改

第九十八条  国家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房地产政策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

律,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和可靠信息统计的基础之上。

第九十九条  房地产政策中央政府统一按每五年计划修改一次房地产宏观政策,

确保房地产业相对稳定。

第一百条    各地方政府按中央政府修改后的房地产宏观政策,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细则。

结束语

虎年年末我国不愉快的事情太多了,细想起来都是政策惹的祸。利用春节休假时间编写了《理想的城镇房地产政策100条》希望国家房地产政策不再年年在钢丝上跳踢踏舞,让国家、地方政府、人民和房地产商四方天天在房地产政策多变无序中工作。希望国家出台一套符合国情、符合不同阶层的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房地产政策。仅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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