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税政改革是解决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根本出路
作者:王泓 日期:2011-11-30
税政改革是解决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根本出路
王泓
2010-12-16
王泓
2010-12-16
前言
到年底了,为全国各地的父母官说几句话。房地产价格暴涨问题,我们的地方父母官没有错,他们这个官是最难当,上挤下压。他们挨了一年中央的批,挨了一年老百姓的骂,我看没有一个父母官吭声的,都在为党认真工作,认头了。现在是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骂声多习惯了。一句话:谁让咱是共产党员,为咱老百姓干,拉套的。
在房地产问题我们各级干部和老百姓共同回避了一个重要现实——地方财政来源问题。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制定在了一个“要想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的政策
中央让地方发展经济,财源在哪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不合理,但税是谁也动不得!这就是我们地方财政的实际情况。
也就是1994年大城市的地方父母官聪明先想明白了——我们是在捧着金饭碗要饭吃,我们手中有权,我们手中有地。出让土地一举三得:首先地方财政有了基本保障、二是地方可以用房地产为龙头发展经济,项目是现成的、三是经济与政绩双收何乐而不为。中等城市的父母官五年后才想明白,到了2006年全国的父母官都明白了,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到了今天不可收拾的地步。其实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土地财政”与分税制改革同步开始,逐步蔓延到全国。
在经济大潮中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中央抑制房地产价格十二路政策大军围剿,全军覆灭。为什么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用非常简单的一句话概括:就是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不合理,地方财政长时间捉襟见肘,造成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时间越长问题越明显,越围剿越出“地王”,这就是今年初与今年末“地王们”的不期而至的真正原因。
下面谈谈“土地财政”危害及解决问题的五个办法。
一、 “土地财政”的危害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迫于现行GDP政绩考核压力,地方经济发展压力,谋求财政收入的最大化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为了民生选择土地出让,为了政绩选择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一直是地方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的疯狂上涨,是推动房产无法控制上涨的无形黑手,土地出让机制的背后是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严重失衡,地方政府财力太弱,但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事务过于沉重,地方财力制约地方经济发展,所以造成现在的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现象。
地方政府为了生存发展依靠土地资源来维持成为财政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是主管土地资源的甲方,中央出台的是土地出让招拍挂政策,也就是说:中央主观上不希望房地产价格上涨,但在客观实际结果是支持地方出现更多的地王,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地方财政支出。
好!现在我们清楚了,儿子娶媳妇,娘家是政府,婆家也是政府。这是造成的土地资源价格一路暴涨真正原因。这不是自己与自己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一面坚决执行土地招拍挂政策,一面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暴涨,这就完全不符合逻辑了,竟拍=降价 这是什么逻辑。但现在我们执行的政策就是这样的糊涂逻辑。
这样糊涂政策是这么来的?我国财政主要来源是国税中的增值税,而增值税的分配比例是:
中央财政75% 地方财政25%
这个分配比例是造成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罪魁祸首。
国家不解决税政分配问题,房地产价格一路暴涨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招拍挂政策就是拍卖政策,拍卖就是谁多出钱就给谁,总不能够是谁出的价格最低给谁吧?国家一天不停止土地出让招拍挂政策,中国的地王就会不停的涌现,土地价格就会无限暴涨,这是市场规律。只有这样地方财政来源才能解决。
所以说:中央必须从税政改革入手,才能解决房地产价格猛涨根本问题。
“土地财政”已到了全国几乎是省省有漏报廉租房资金的现象,市市有瞒报土地财政收入的事实,县县有乱批地的条子,乡乡有违规占地的企业,我国已经形成了地方“土地财政”的怪圈,“土地财政”的包围圈,现在到了必须给予地方政府财权、税权的时候了。
从根本上说“土地财政”损害的是国家信誉和老百姓利益。
二、解决“土地财政”的五个办法
1、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财政体系
我国在中央统一财政的立法的前提下,健全地方财政体系。地方政府的财政权限应该是:
1)地方政府有税政管理权权
2)地方政府有发债权
3)地方政府有债务处置权
》公共产品债务:国家与地方政府按分期偿还的原则办理;中央只负责贫困地区公共产品债务偿还,中央与地方偿还按增值税国税与地税分配比例执行。
》国有企业经济债务:按债转股的原则办理,但必须是地方税源支柱企业,严管控制此项,制定细则;
》大型民营企业经济债务:按债转股的原则办理,但必须是地方税源支柱企业,严管控制此项,制定细则;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税政体系
我国在中央统一税政立法的前提下,健全地方税政体系。
地方政府的税政权限:
1)地方政府应有税政管理权限;
2)地方政府应有培育地方支柱税源权;
3)地方政府应有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
4)地方政府应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税实施细则。
3、对国税与地税共享部分适当调整比例与调整权属
1)增值税调整为:国税65% 地税35%
2)企业所得税调整为: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国税与地税按60%与40%比例共享。
3)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地税.
4)印花税调整为:地税。
4、增加新税种是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之四
将现在有关公民福利缴纳的各种保险与基金改变为福利税,福利税为地税。由于我国的实际地域差异,国家福利税按城镇与农村划分。增加福利税13亿人民的福利金有了根本保证。完全法律化、制度化了,地方政府再也不需向中央伸手要福利,资金都在地方手中,社会福利资金一步到位,社会自然就安定了。
1)城镇福利税:
企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34.1%
个人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20.2%
其中包括:
养老保险 企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18% 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10%;
医疗保险 企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 8% 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4%;
失业保险 企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1% 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0.2%;
工伤保险 企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0.3%
生育保险 企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0.8%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个人工资总额的 6% 个人缴工资总额的6%;
2)农村福利税:
养老保险:个人年缴纳50元/年
医疗保险:个人年缴纳50元/年
生育保险:个人年缴纳10元/年
工伤保险:个人年缴纳10元/年
5、设定权限
此办法根据我国目前的行政实际管理能力,权限下放到省(自治区)市两级,县级(县级市、直辖市区)为执行单位。
结束语:
税政改革是盘活了这盘棋的唯一办法。地方政府有了财权与税权,土地将再不是唯一的地方财政来源,发达和较发达地区就有了财政活力,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也不会再躺在中央身上等、靠、要了。中央通过政策调整,逐步把多年来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政策调整到正确轨道上来,使我国经济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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