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血液内科医疗诊疗规范——第三章 再生障碍性贫血
作者:王泓 日期:2014-06-18
再生障碍性贫血(再障)是由多种病因、多种发病机制引起骨髓造血功能衰竭所致。
【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1.贫血
面色苍白、头晕、眼花、耳鸣、乏力、活动后心悸、气短等。
2.出血
皮肤瘀点和瘀斑、牙龈出血和鼻出血。年轻女性可出现月经过多和不规则阴道出血。严重时可出现内脏出血(如泌尿道、消化道、呼吸道和中枢神经出血),可危及生命。
3.感染
常见口腔、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严重时可发生败血症。感染常加重出血。
4.肝、脾、淋巴结一般不肿大。
(二)实验室检查
1.血象
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淋巴细胞相对增多。
2.骨髓象
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需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及淋巴细胞相对增多。骨髓非造血细胞增多。骨髓活检见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增加。
3.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自身抗体介导的全血细胞减少、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肿瘤骨髓转移等。
(三)分型标准
1.重型再障( SAA)
(1)骨髓有核细胞<25%,或25%~50%,但其中残留的造血细胞数<30%。
(2)以下3条中至少符合2条:①网织红细胞<1%,绝对值<15×109/L。②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③血小板<20×109/L。
2.极重型再障( VSAA)
(1)符合重型再障标准。
(2)中性粒细胞<0.2×109/L。
3.非重型再障( NSAA)
不符合重型或极重型再障标准。
【治疗原则】
(一)一般治疗
1.去除可能引起再障或加重病情的物理、化学、药物和病毒感染等因素。
2.视血象及病情输血及其他血制品。监测血清铁蛋白、血糖和心、肝、肾功能,血清铁蛋白>1000μg/L应予去铁治疗。
3.控制感染。
4.必要时使用G - CSF和EPO等细胞因子。
(二)非重型再障的治疗
监测血象,择机给予雄激素和(或)环孢素A治疗。
(1)雄激素:常用的有①司坦唑醇:6~12mg/d,分次口服。②丙酸睾丸酮:50~100mg/d,肌内注射。③十一烷酸睾酮:120~240mg/d,分次口服。雄激素治疗的疗程3~6个月,有效者减量维持治疗2年左右。用药期间监测肝肾功能等不良反应。
(2)环孢素A(CsA):3~5mg/( kg·d),分2次(每12小时1次为宜)口服。监测血药谷浓度,其在150~250μg/L为宜。疗程4~6个月,有效者减量维持(大于2年为宜)。用药期间监测肝肾功能等不良反应。
如果病情进展为血制品输注依赖或重型再障,可按重型再障处理。
(三)重型再障的治疗
1.一线治疗
(1)年龄<40岁:宜及早行HLA相合同胞供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无HLA相合同胞供者选用强化免疫抑制治疗,即抗胸腺细胞球蛋白( ATG)或抗淋巴细胞球蛋白( ALG)联合CsA治疗。
(2)年龄>40岁:及早予强化免疫抑制治疗(ATG/ALG+ CsA)。
2.补救治疗 ATG/ALG+ CsA治疗4~6个月仍无治疗反应,可行以下治疗。
(1)第二程ATG/ALG治疗:换用不同种属来源的ATG/ALG。
(2) HLA相合无关供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直接采用或第二程ATG/ALG治疗仍无反应时采用。
(3)参加临床试验。
(4)中医中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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