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国家对城镇公立医院基本医疗的补偿机制

国家对城镇公立医院基本医疗的补偿机制
王泓
2011-3-30

国家对城镇公立医院基本医疗的补偿机制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政策,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标准总和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基本医疗费用价格进行调整,确保医院正常运行费用和员工的工资费用,从而到达真正的国家对基本医疗的真正补偿机制。
一、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调整
按总栏目总经费不变的原则进项调整。
调整项目
二、挂号费调整
1、经费来来源从临床内分泌激素及生理活性物质检验标准降低,从每一项费用中扣出1-2元。
2、国家挂号费单据单独设立
3、挂号费调整后标准
主任医师:  30元  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不变
副主任医师  20元  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不变
主治医师    15元  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不变
住院医师    10元  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不变
三、诊疗费调整
1、国家诊疗费单据单独设立
2、经费来来源从临床病理学和临床细胞学检验标准中每一项费用中扣出1-2元。
3、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不变
4、诊疗费调整后标准
主任医师:  30元  
副主任医师  20元  
主治医师    15元  
住院医师    10元  
5、医院挂号费和诊疗费调整后构成了医生的基本工资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基本运行费用。
四、护理费调整
1、经费来源从手术治疗收费标准中每一项费用中扣出3-5元
2、国家门诊护理治疗疗费单据单独设立
3、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不变
    4、护理费调整后标准
门诊护理治疗费一次为50元
住院护理费
体外循环护理400元  
重大烧伤护理 300元
特级护理250元
一级护理 200元
二级护理150元
三级护理 100元
5、医院的门诊护理费和住院护理费构成了护士的的基本工资。
以上这四大措施实施后,医院的总体费用会迅速下降。用这样的方法是最简洁可效的办法。医改工作是从这里开始的,这才是真正的医院补偿机制。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 查看所有引用 | 我要引用此文章
Tags:
相关日志: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