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实用药品名录——使用说明
作者:王泓 日期:2014-06-18
实用药品名录
使用说明
1. 《实用药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系为我院医、药、护、技人员在处方书写、识别、录入(医嘱)以及处方调配工作时使用的药品名称之规范依据。
2. 本名录参考《MCDEX药物临床信息参考》对药品按照药物类别进行分类,跨科室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仅分类一次,必要时请使用中英文索引进行检索。
3. 本名录所收载的药品为我院目前正在使用的药品,包括外购、再分装和自制制剂,以及中成药品。
4. 本名录中所收载药品名称的依据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具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中国药典委员会制定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际非专利名称(INN: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5.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药品》在本名录中的定义为:
① 完全公费、②完全自费、③需个人部分负担、④限适应症、⑤限适应症且需个人部分负担、⑥非医疗用品、⑦限门诊使用、⑧限门诊使用且限适应症。
现北京医保中心标识为甲、乙、丙,药品甲类为无自付、乙类为有自付、丙类为全自付。本名录注的医保数字标记与甲乙丙应关系如下:
① 对应甲。
③对应乙。
② ⑥对应丙。
④如果在适应症内对应甲,适应症外对应丙。
⑤如果在适应症内对应乙,适应症外对应丙。
⑦门诊使用对应甲,住院使用则对应丙。
⑧同时符合门诊使用和适应症内对应甲,其他情况对应丙。
6.本名录对药品规格包装定义为:
注射剂及其他液体剂型、外用剂型等:一般使用最小用药包装单位,如:支、瓶等;
片剂、胶囊剂等:生产厂家自然包装和/或分装后的“协定”包装;
7.药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及说明书的内容等时有变化,使用中如发现本名录中所收载药品与实际使用的药品不符时,以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8.药品价格变更较为频繁,本名录中药品价格仅供参考。
9.范例:
药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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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吐药及止吐药 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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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丹司琼
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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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dansetron
欧贝 4MG 2ML/安瓿 42.55 ④
昂丹司琼 4MG 12片/盒 255.99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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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规格 参考价格 医保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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