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肾内科医疗诊疗规范——第二十六章 恶性高血压肾硬化症
作者:王泓 日期:2014-06-18
第二十六章 恶性高血压肾硬化症
恶性高血压(malignant hypertension)是一组以血压急剧增高舒张压≥130mmHg,眼底出现Ⅲ级或Ⅳ级病变的重症高血压。一般可分为原发性恶性高血压和继发性恶性高血压,而后者最常由肾实质性疾病(如IgA肾病)或肾血管疾病(如肾动脉狭窄)引起。恶性高血压常累及肾脏,可导致严重的肾脏小动脉及肾实质病变,被称为恶性高血压肾硬化症(malignant hypertensive nephrosclerosis),又可称作恶性小动脉性肾硬化症 ( malignant art.eriolar nephrosclerosis).
【诊断标准】
1.恶性高血压
若血压迅速增高,舒张压≥130mmHg,而且眼底视网膜呈现出血、渗出(眼底病变Ⅲ级)或视乳头水肿(眼底病变Ⅳ级),即为恶性高血压。它常在没有控制好的良性高血压基础上发生,但少数也能发生于正常人。
2.肾脏损害
表现为蛋白尿(可呈现大量蛋白尿)、镜下血尿(甚至肉眼血尿)及管型尿(颗粒管型及红细胞管型等)。肾功能迅速恶化,甚至出现少尿性急性肾衰竭。
肾脏病理检查可见入球小动脉、小叶间动脉及弓状动脉纤维素样坏死,以及小叶间动脉和弓状动脉高度肌内膜增厚(血管切面呈“洋葱皮”样改变),小动脉管腔高度狭窄,乃至闭塞。部分肾小球出现纤维素样坏死、新月体及微血栓,部分肾小球呈现缺血性皱缩及硬化。
3.其他脏器损害
常同时累及心、脑靶器官,导致急性肺水肿或(和)脑血管意外。
4.实验室检查
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Ⅱ及醛固酮水平升高。
【治疗原则】
恶性高血压重在预防,积极治疗良性高血压,将血压控制达标是最重要措施。其一旦发生,即为内科急症,应及时治疗,以防止威胁生命的心、脑、肾并发症出现。
1.降压治疗策略与目标
(1)初始目标 静脉输注降压药,于1~2天内将血压降达160~170/100~110mmHg水平,或使平均动脉压下降25%。
(2)最终目标 而后逐渐加用口服降压药,而逐渐将静脉降压药减量至停用。应于1~2周内逐步将血压降达目标值(参考第二十五章“良性高血压肾硬化症”)。
2.静脉降压药物治疗
(1)硝普钠(sodium nitroprusside) 起始剂量0.25~0.5μg/(kg·min)静脉滴注,可逐渐加大剂量至10μg/( kg·min)。对于肾衰竭患者,此药不宜长期使用,否则可能造成氰化物中毒。
(2)硝酸甘油(nitroglycerin) 起始剂量5~10μg/min静脉滴注,可渐加量至20~50μg/min。
(3)乌拉地尔(urapidil) 首剂12.5~25mg静脉注射,必要时5分钟后可重复给药一次,随之5~40mg/h静脉滴注。
(4)尼卡地平(nicardipine) 起始剂量5mg/h静脉滴注,根据病情逐渐加量,最大至15 mg/h。
(5)拉贝洛尔(labetalol) 两种给药方法:①静脉注射法:首剂20mg,以后每10~15 min注射20~50mg,每日总量不超过300mg。②持续静脉滴注法:剂量为0.5~2..mg/min。
3.口服降压药物治疗
应联合用药,并首选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 RAS)的药物应用,如ACEI、ARB或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要慎用,以免血容量减少进一步刺激RAS激活,只有在肾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导致水钠潴留时才用。其余用药原则参考第二十五章“良性高血压肾硬化症”。
当患者进入终末期肾衰竭时应进行肾脏替代治疗,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肾移植(详见第五十三章“慢性肾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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