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血液内科医疗诊疗规范——附录四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中国诊疗指南
作者:王泓 日期:2014-06-18
附录四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中国诊疗指南
(2011年版)
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
第一节 初诊患者入院检查、诊断
一、病史采集及重要体征
1.年龄。
2.此前有无血液病史(主要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等)。
3.是否为治疗相关性(包括放疗、化疗)。
4.有无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主要指心、肝、肾功能)。
二、实验室检查
1.血象、血生化、出凝血检查。
2.骨髓细胞形态学(包括细胞形态学、细胞化学、组织病理学)。
3.细胞遗传学检测:t (15;17)染色体异常。
4.分子学检测:PML/RARα (或少见的PLZF/RARα、NuMA/RARα、NPM/RARα、Stsb5/RARα)融合基因、FLT3 -ITD基因突变。
5.免疫分型。
三、诊断
具有典型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APL)细胞形态学表现、细胞遗传学检查t(15;17)阳性或分子生物学检查PML/RARα阳性者为典型APL。非典型APL为具有少见的PLZF/RARα、NuMA/RARα、NPM/RARα、Stat5 b/RARα等分子改变者。本治疗指南只适用于典型APL患者。
第二节 APL患者的治疗
一、诱导治疗
(一)建议采用常规的诱导缓解方案
APL的诱导治疗方案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能耐受以蒽环类为基础化疗的患者,根据诱导前外周血WBC进行危险分层治疗。
(1)低/中危组(诱导前外周血WBC≤10×109/L):①全反式维甲酸(ATRA)+去甲氧柔红霉素(IDA)或柔红霉素(DNR) 十三氧化二砷(ATO)。②ATRA +IDA或DNR。
(2)高危组(诱导前外周血WBC>10×109/L):①ATRA+ATO +IDA或DNR。②ATRA +IDA。③ATRA +DNR±阿糖胞苷(Ara - C)。
2.不能耐受以蒽环类为基础化疗的患者,予ATRA+ ATO治疗。
(1)药物使用剂量(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适当调整):ATRA 20mg/(m2·d) 口服至血液学完全缓解( CR);AT0 0.16mg/( kg·d) 静脉滴注至血液学CR;IDA 8~12mg/(m2·d) 静脉注射,第2、4、6或第8天;DNR 45~90mg/(m2·d) 静脉注射,第2、4、6或第8天;Ara -C150mg/( m2·d) 静脉注射,第1~7天。
(2)化疗起始时间:低危组患者可于ATRA诱导治疗72小时后开始,高危组患者可考虑与ATRA诱导治疗同时进行。
(二)诱导阶段评估
ATRA的诱导分化作用可以维持较长时间,在诱导治疗后较早行骨髓评价可能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骨髓评价一般在第4~6周、血细胞计数恢复后进行,此时,细胞遗传学一般正常。分子学缓解一般在巩固2个疗程后判断。
二、初始诱导失败患者的治疗
1. ATRA+蒽环类药物诱导失败者
(1) ATO再诱导。
(2)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2.ATRA+砷剂+蒽环类药物诱导失败者
(1)临床研究。
(2)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3.不能耐受化疗以ATRA+砷剂诱导失败者
(1)临床研究。
(2)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三、APL CR后的巩固治疗
巩固治疗的目标是获得分子生物学缓解(定性或定量RT-PCR检测融合基因转阴)。建议依据危险分层[高危组患者(包括WBC>10×109/L或FLT3 - ITD阳性)、低/中危组患者( WBC≤10×109/L)]进行巩固治疗。
L ATRA+蒽环类药物达CR者
(1)低/中危组:ATRA +IDA 8~12mg/(m2·d)或DNR 45~90mg/(m2·d) ×3d,共2个疗程。
(2)高危组:①ATRA +IDA 8~12 mg/(m2·d)或DNR 45~90mg/(m2·d) ×3d+Ara -C150mg/(m2·d) ×7d,共2个疗程。②ATRA+HHT 4mg/(m2·d)×3 d+Ara -C1g/m2,每12小时1次,共3天,1个疗程。
以上每个疗程中ATRA用法为20mg/(m2·d)口服14天。
2.不能耐受化疗以ATRA+砷剂达CR者
予ATRA+ ATO巩固治疗6个疗程。
巩固治疗结束后采用定性或定量PCR方法检测患者骨髓细胞的融合基因(主要是PML - RARa),以证实是否达到分子水平缓解。融合基因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阶段:融合基因转阳性者,4周内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阶段,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四、APL CR患者的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建议依据危险度分层进行。
1.低/中危組
ATRA 20mg/(m2·d) ×14d,间歇14天(第1个月);ATO 0.16mg/( kg·d)×14d,间歇14天后同等剂量×14d(第2~3个月);完成5个循环周期。
2.高危组
ATRA 20mg/(m2·d) ×14d,间歇14天(第1个月);ATO 0.16mg/( kg·d) ×14d,间歇14天后同等剂量×14d(第2~3个月);甲氨蝶呤(MTX) 15mg/m2,每周1次,共4次,或者6-巯基嘌呤(6-MP) 50mg(m2·d)共2~4周(第3个月)。完成5个循环周期。
2年内每3个月采用PCR方法检测患者骨髓细胞的融合基因。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融合基因转阳性者,4周内复查。复查结果阴性者,继续维持治疗;确实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五、治疗后患者随访
完成维持治疗后患者第1年建议每3~6个月进行融合基因检测,第2年及以后检测间隔可渐变为6~12个月。融合基因持续阴性者,继续观察;融合基因转阳性者,4周内复查阴性者进入维持治疗阶段,复查阳性者按复发处理。
对于长期生存患者随访中应关注治疗药物(包括蒽环类和砷剂)的长期毒性反应,包括心脏毒性和第二肿瘤等。
六、首次复发APL患者的治疗
一般采用砷剂±ATRA进行再诱导治疗。
(1)达二次缓解(细胞形态学)者进行融合基因检测,融合基因阴性者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砷剂巩固治疗(不适合移植者)6个疗程。融合基因阳性者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进入临床研究。
强烈建议二次缓解的患者行鞘内注射,以预防中枢神经系统的侵犯。
(2)再诱导未缓解者可加入临床研究,或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七、支持治疗
(1)临床凝血功能障碍和明显出血:输注血小板维持PLT≥(30~50) ×109/L;输注冷沉淀、凝血酶原复合物( PPSB)和冰冻血浆维持FG>1500mg/L、PT和APTT值接近正常。每日监测DIC直至凝血功能正常。
(2)对高白细胞的APL患者,一般不推荐白细胞分离术。
(3) APL分化综合征:警惕分化综合征的发生(通常在初诊或复发时,与WBC>10×109/L并持续增长相关。表现为发热、气促、低氧血症、胸膜或心包周围渗出),应考虑停用ATRA并密切关注容量负荷和肺功能状态,尽早使用地塞米松(10mg,每日2次,大于2周),直至低氧血症解除。
(4)亚砷酸不良反应的监测:治疗前心电图检查(评估有无QTc间期延长),血电解质(钙、钾、镁离子)和肌酐;治疗期间维持血钾离子浓度>4mmol/L,维持血镁离子浓度>18mg/L;重新评估患者绝对QTc间期>500ms。
(5)诱导治疗期间,除非粒细胞缺乏患者感染,一般不推荐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6)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的预防:诊断时为低/中危组患者,应进行3次预防性鞘内治疗;诊断时为高危组或复发患者,因发生CNSL的风险增加,对这些患者应进行6次预防性鞘内治疗。
八、蒽环类药物化疗毒性
注意监测蒽环类药物累积毒性,尤其是高危和老年患者。
注:ATO和口服砷剂复方黄黛片均已获得SFDA治疗APL认证,但目前循证医学证据多来自于ATO;建议根据患者肝功能及肝脏的耐受程度调整6-MP应用。
参加指南讨论的专家: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王建祥、肖志坚、秘营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沈志祥、李军民);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洁);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王健民);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马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霆);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沈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血液病研究所(黄晓军、江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邹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杨林花);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吴德沛、陈苏宁);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一医院(王椿);广东省人民医院(杜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周剑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林凤茹);河南省肿瘤医院(宋永平);中南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广森);解放军总医院(于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任汉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艳);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王季石);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张连生);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唐都医院(梁英民);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陈协群);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胡建达);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国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陈芳源);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建勇);安徽省立医院(孙自敏);山东大学附属齐鲁医院(纪春岩);山东省立医院(王欣);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孟凡义);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赖永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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