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成立于1994年4月,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1999年11月15日,中国和美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2001年11月10日,中国被批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世界贸易组织

  • 外文名称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总部地点

    瑞士日内瓦

 
  • 员工数

    159

  • 成立时间

    1948

  • 经营范围

    贸易进行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

 
 
 
 
 

1 基本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或世贸;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写为WTO,法语: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简写为OMC,西班牙语:Organización Mundial del Comercio,简写为OMC)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前身是1948年开始实施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现任总干事是帕斯卡尔·拉米。截至2013.3.2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59个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是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进行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2 发展历程  

  1990年12月: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布鲁塞尔部长会议责成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定"的谈判。

  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原则上形成了“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在美国的提议下,“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各项议题的协议在部长级会议上均获通过,由104个国家代表签署。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与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5月1日:雷纳托·鲁杰罗成为首任总干事,任期4年。

  1996年2月22日:贝宁正式成为成员。

  1996年10月19日:乍德正式成为成员。

  1996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第一次世贸部长级会议在新加坡举行。

  1996年1月29日:蒙古国正式成为成员。

  1997年1月1日:刚果民主共和国正式成为成员。

  1997年3月27日:刚果共和国正式成为成员。世界贸易组织

  1998年5月18日至5月20日:第二次世贸部长级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1999年2月10日:拉脱维亚正式成为成员。

  1999年9月1日:迈克尔·肯尼思·穆尔成为总干事;这次总干事人选意见分歧严重,最终决定由迈克尔·肯尼思·穆尔和素帕猜·帕尼帕迪各担任半任的总干事职务,每人任期3年。

  1999年11月13日:爱沙尼亚正式成为成员。

  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世贸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会议外遭到大批反全球化人士示威抗议,而会议本身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2000年4月11日:约旦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6月14日:格鲁吉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9月8日:阿尔巴尼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11月9日:阿曼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11月30日:克罗地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1年5月31日:立陶宛正式成为成员。

  2001年7月26日:摩尔多瓦正式成为成员。

  200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发表《多哈宣言》,并成功启动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15年的谈判正式加入,这是关贸总协定/世贸历史上谈判时间最长的一次。英属香港和葡属澳门则在1995年1月1日世贸正式成立时加入,两地分别主权移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其在世贸的名称也换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

  200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正式加入。

  2002年9月1日:素帕猜·帕尼帕迪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2003年2月5日:亚美尼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3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由印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西领导的22个南方集团(发展中国家)反对北方集团(发达国家)所提出的“新加坡议题”协议:投资保护、市场竞争政策、政府体制透明化等。南方集团还要求欧盟与美国放弃农业补贴,但同样未果。这次会议未能实现任何进展。

  2004年4月23日:尼泊尔正式成为成员。

  2004年10月13日:柬埔寨正式成为成员。

  2005年11月11日:接纳沙特阿拉伯为成员。

  2005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第六次世贸部长级会议于香港举行。

  2007年1月11日:越南成为第150个正式成员。

  2007年7月27日:汤加成为第151个正式成员。

  2008年5月16日:欧洲第二大面积的国家乌克兰成为第152个成员。

  2008年7月23日:佛得角成为第153个正式会员。

  2011年12月17日:俄罗斯联邦签署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除俄罗斯联邦外黑山、萨摩亚和瓦努阿图也将在2011年年加入。

  2012年8月23日:俄罗斯联邦成为第156个正式会员。

3 组织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4 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召开。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中国入世通过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机构图

  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1]

5 主要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

  2012年10月2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老挝成为其第158个成员国。据此,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已经达到158个。

  2012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文件,批准塔吉克斯坦的成员资格。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塔吉克斯坦立法机构应于2013年6月7日前批准相关协议,这一国内程序完成30天后塔吉克斯坦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59位成员。

  成员一览

  阿尔巴尼亚,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亚,1995年1月1日

  奥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3日

  巴巴多斯,1995年1月1日

  比利时,1995年1月1日

  伯利兹,1995年1月1日

  贝宁,1996年2月26日

  玻利维亚,1995年9月12日

  博茨瓦纳,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文莱,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亚,1996年12月1日

  布基纳法索,1995年6月3日

  布隆迪,1995年7月23日

  喀麦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乍得,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国,2001年12月11日

  哥伦比亚,1995年4月30日

  刚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达黎加,1995年1月1日

  科特迪瓦,1995年1月1日

  克罗地亚,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浦路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刚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麦,1995年1月1日

  吉布提,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克,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尔,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萨尔瓦多,1995年5月7日

  爱沙尼亚,1999年11月13日

  欧盟,1995年1月1日

  斐济,1996年1月14日

  芬兰,1995年1月1日

  法国,1995年1月1日

  加蓬,1995年1月1日

  冈比亚,1996年10月23日

  格鲁吉亚,2000年6月14日

  德国,1995年1月1日

  加纳,1995年1月1日

  希腊,1995年1月1日

  格林纳达,1996年2月22日

  危地马拉,1995年7月21日

  几内亚比绍,1995年5月31日

  几内亚,1995年10月25日

  圭亚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洪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国香港(单独关税区),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岛,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亚,1995年1月1日

  爱尔兰,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意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买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约旦,2000年4月11日

  肯尼亚,1995年1月1日

  韩国,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尔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脱维亚,1999年2月10日

  莱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士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卢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国澳门(单独关税区),1995年1月1日

  马达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马拉维,1995年5月31日

  马来西亚,1995年1月1日

  马尔代夫,1995年5月31日

  马里,1995年5月31日

  马耳他,1995年1月1日

  毛里塔尼亚,1995年5月31日

  毛里求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尔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桑比克,1995年8月26日

  缅甸,1995年1月1日

  纳米比亚,1995年1月1日

  荷兰,1995年1月1日

  新西兰,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尔,1996年12月13日

  尼日利亚,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鲁,1995年1月1日

  菲律宾,1995年1月1日

  波兰,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塔尔,1996年1月13日

  罗马尼亚,1995年1月1日

  卢旺达,1996年5月22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1996年2月21日

  圣卢西亚,1995年1月1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5年1月1日

  塞内加尔,1995年1月1日

  中国台湾(单独关税区),2002年1月1日

  塞拉利昂,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1995年7月30日

  所罗门群岛,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兰卡,1995年1月1日

  苏里南,1995年1月1日

  斯威士兰,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桑尼亚,1995年1月1日

  泰国,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斯,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乌干达,1995年1月1日

  阿联酋,1996年4月10日

  英国,1995年1月1日

  美国,1995年1月1日

  乌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内瑞拉,1995年1月1日

  赞比亚,1995年1月1日

  津巴布韦,1995年3月5日

  越南,2006年11月7日

  亚美尼亚,2003年2月5日

  马其顿共和国,2003年4月4日

  尼泊尔,2004年4月23日

  柬埔寨,2004年10月13日

  沙特阿拉伯,2005年12月11日

  汤加,2007年7月27日

  乌克兰,2008年5月16日

  佛得角,2008年7月23日

  黑山共和国,2011年12月19日

  萨摩亚,2011年12月19日

  俄罗斯,2012年8月22日

  老挝,2013年2月2日

  塔吉克斯坦,2013年3月2日

6 主要职能

  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世界贸易组织总部

  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6.1 五大职能

  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7 组织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

  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

  5、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6、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8 基本原则

 

8.1 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8.2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8.3 市场准入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8.4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8.5 经济发展原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8.6 非歧视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

  1、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要点:a.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b.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d.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和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优惠,区域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B.对发展中成员方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C.在边境贸易中对毗邻国家给于更多的贸易便利;D.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方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保留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点:a.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c.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9 权利义务

 

9.1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字仪式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9.2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10 中国加入

 

10.1 加入过程

  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注意: 中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

10.2 利弊分析

  利: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加快改革的步伐,这些产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10.3 中国世贸诉欧盟第一案胜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2011年7月15日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在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昨天称此案中方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也将增强世贸成员对世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

10.4 成果展示

  “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是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吸收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步伐加快,与世界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十年。”2011年6月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的2011第四届中国信托网开放论坛上,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加入世贸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十年。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回顾入世十年,中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首先表现在对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出口规模经过十年跃居世界第一。发展对外贸易,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中国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着力解决对外贸易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对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贸易的质量不断提高。

  姚景源分析,加入世贸的十年比加入世贸组织前二十四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3.8倍,中国的出口增长了4.0倍,中国的进口增长3.6倍。这十年中国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21.6%,其中出口增长21.9%,进口增长21.4%。2010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再创新高,进出口总额接近3万亿美元,真正的实现了利民利得财富的分配格局。

  姚景源还分析,2001年中国的出口总额与英国相近,但是在随后的十年当中,中国的出口总额在2004年超过日本,2007年超过美国,2009年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出口的比重由2001年的7.3%提高到的9.6%。

  在对外贸易有了迅速发展的同时,贸易平衡的状况也经历了由顺差扩大到逐步平衡的一个发展历程。

  中国认真履行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15.3%降到了9.8%,并且进一步简化进口管理,进一步完善进口促进体系,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的程度,基本上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姚景源介绍说,“我们分批取消了八百多个税务商品的管理,进口格局也发展到逐渐平衡。”

  中国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6531.4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9.5%。全球排名由2001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的第二位,并且连续18年处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

  截至2011年6月4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1400家。在外资研发中心中,从事先导技术研究的接近50%,已经超过从事市场调研型研究的比重。60%以上的研发中心将全球市场作为它的主要服务目标。

  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2001年中国人均GDP是8622元人民币,十年间GDP年均增长10.5%。姚景源表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是受益者,是参与全球化的一个利益受益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一个英明、正确的决策。

  “我们总结十年成就的同时,应当看到我们的问题,要把这些问题,紧紧的放到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姚景源坦言,如果做到这一点,相信在有了加入世贸组织十年的基础上,中国经济会有更多更大的辉煌。

10.5 高层论坛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于2011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素帕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筱原尚之、世界银行副行长出席。这是我国纪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规格最高的一次论坛。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并发表讲话。

  附:2011年12月11日胡锦涛《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

  2001年,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历史新阶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为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坚持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结合、实现自身发展和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相结合,积极化挑战为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

  中国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我们不断扩大农业、制造业、服装业市场准入,不断降低进口产品关税税率,取消所有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全面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大幅降低外资准入门槛。中国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9.8%,达到并超过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中国服务贸易开放部门达到100个,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我们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中央政府共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共清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19万多件。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不断提高。

  中国坚持实行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对外开放政策,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有力推动。中国全面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权利,经济发展获得了良好外部条件,同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中国货物贸易额的全球排名由第六位上升到第二位,其中出口额跃居第一位,进口额累计达到7.5万亿美元;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7595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40%以上,2010年达到688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中国每年平均进口7500亿美元的商品,为贸易伙伴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和投资机会。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汇出利润2617亿美元,年均增长30%。

  中国积极承担应尽国际责任,努力推动各国共同发展。我们积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同国际社会一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我们坚定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参与二十国集团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建设,致力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贸易体系、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改革和完善,致力于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高举自由贸易旗帜,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推动建立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国际贸易体系。我们积极推动建立更加平等、更加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加大对外援助力度,近10年累计对外提供各类援款1700多亿元人民币,免除50个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近300亿元人民币到期债务,承诺对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的税目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为173个发展中国家和13个地区性国际组织培训各类人员6万多名,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能力。

  入世10年来的实践,丰富了我们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的认识,坚定了我们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信心。实践证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对外开放,惠及13亿中国人民,也惠及各国人民;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向世界展示了中国这个东方文明古国的勃勃生机和巨大潜力。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不断进步,才能破解发展进程中的难题。30多年前,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我们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时代主题,顺应人民愿望,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活力。中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中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全球经济治理出现新变革,同时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已,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明显增多,国际和地区热点此起彼伏,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气候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全球性挑战日益突出,世界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从中国来看,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跃升,中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同时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国际竞争力不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国将坚持以更广阔的视野观察世界、观察中国,根据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质量,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更好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我们将适应国际产业转移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更加注重加强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们将继续通过开放市场、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传统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我们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我们将扩大服务业开放,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我们将稳步推进农业领域对外开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朝着集约化、效益型方向发展。我们将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我们将更加注重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待遇,更加注重在开放中增强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动力。

  ——中国将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我们将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把扩大进口和稳定出口结合起来,把积极扩大进口作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不刻意追求贸易顺差。我们将完善进口支持政策,降低进口成本,提高进口便利化。今后5年,随着中国扩大内需战略的有效实施,中国消费结构将继续提升,居民消费潜力将进一步释放,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15年有望达到32万亿元人民币,国内市场规模将位居世界前列,今后5年中国进口总规模有望超过8万亿美元,这将给世界各国带来巨大商机。我们将加强同主要顺差来源国的经济合作,通过共同努力逐步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我们也希望有关国家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放松高新技术产品对中国出口管制,方便中国企业前往投资,为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创造条件。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中国区域多样化和发展不平衡蕴含着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会。我们将把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协同推动沿海、内陆、沿边开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新格局。我们将继续深化沿海地区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沿海地区技术研发、高端制造、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进。我们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参与中国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我们将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繁荣双边经济,实现互利共赢。我们将积极扩大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在扩大开放中促进中国社会事业发展。

  ——中国将进一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进来”和“走出去”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深化对外经贸合作、促进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国将继续扩大各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强化产业政策与外资政策的协调,继续欢迎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兴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全球科技智力资源推动国内技术创新。中国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重视开展有利于不发达国家改善民生和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合作,承担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

  ——中国将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我们将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继续开展涉外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服务朝着更加规范有序、公正公开的方向发展。我们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良好经营环境。中国将加强自身投资环境建设,继续优化公共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公平、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

  ——中国将进一步推动共同发展。我们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承担力所能及的义务和责任,继续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各国一道分享发展机遇、应对各种挑战,使中国发展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我们将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和人才培训,扩大同发达国家的互利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扩大同各方利益会合点,妥善处理经贸摩擦。我们将致力于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继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粮食危机、气候变化以及重大自然灾害,中国将同各国合力应对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新贡献。

  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进行改革开放,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与各国友好合作密不可分,中国未来发展需要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我们衷心感谢所有理解、关心、支持、帮助中国发展的国家和人民。

  我们多次郑重宣示,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致力于促进世界共同发展。面向未来,中国将坚定不移做和平发展的实践者、共同发展的推动者、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者、全球经济治理的参与者。我们坚信,一个改革开放的中国,一个繁荣发展的中国,一个和谐稳定的中国,必将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1 美国修订关税法案

 

11.1 中国要求WTO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近日,中国认定美国修订关税法案(即GPX法案)的行为违反世贸(WTO)相关规定,并要求WTO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欲与美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美方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多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GPX法案追认这些调查的合法性。

  “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WTO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沈丹阳说。

  美国逐步修订《反补贴法》

  在采访中,商务部官员介绍,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领域,成员国通常采用这三种形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随着中美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不能满足其国内产业的贸易保护期望。美国国内运用反补贴救济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进行法律制约的需求日益高涨。

  据悉,本次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

  美国对外使用贸易救济工具时,一直有约定俗成的规则,即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这一传统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乔治城钢铁公司案”后确立的。

  据悉,“乔治城钢铁公司案”是美国针对原产于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碳钢发起的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于1984年5月对该案作出终裁: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商务部在该案中对此观点进行了充分阐述,明确《反补贴法》中所指的补贴是任何扭曲和破坏市场秩序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鼓励无效率生产和减少财富的行为。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不存在市场,寻找市场秩序的扭曲和破坏没有意义;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价格由政府制定,出口亏损比例也由国家补偿。无法计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某项产品的实际补贴是多少。美国商务部认为,如果补贴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政府的每一项措施都将构成补贴。

  因此,美国商务部得出结论:我们不准备把基于市场经济的补贴强加于一个没有任何意义、无法查出、无法量化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上,并且美国国会选择利用另外两个法规来处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公平贸易问题,即《反倾销法》和《1974年贸易法》中贸易干扰条款第406条。美国商务部认为,国会立法意图是用反倾销和防止贸易干扰手段制裁“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使用反补贴调查。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美国商务部在处理“拉斯科金属有限公司电风扇案”时,调整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形。

  2007年3月29日,在对华“铜版纸案”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GregoryW·Carman作出了“美国商务部有权考虑对中国企业启动反补贴调查”的裁定。这开启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先河。

  中国抗辩从未停止

  自美国对华发起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开始,中方就明确指出美国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

  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的判决再次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

  遗憾的是,美方不但没有根据法院判决及时改正错误做法,反而在随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法案(案号H.R.4105,即GPX法案),明确授权美国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启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美国商务部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

  沈丹阳强调,中方已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中方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会坚定地行使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中方希望,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磋商,美方能够改正其错误做法,妥善解决中方关注的问题。[2]

  “前两年,中国对美国发起了WTO争端解决诉讼,上诉机构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在反倾销、反补贴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背WTO规则的做法。但是在这个裁决出来之后,美国并没认真执行这些裁决,继续坚持错误的做法,包括在新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仍然采取一些不公平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商务部发起WTO争端解决诉讼,我认为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必要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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