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医改】希波克拉底誓言
作者:王泓 日期:201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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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波克拉底被西方尊为"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誓言,为每一个医学生步入医师所宣的誓言。
流传约2000多年的确定医生对病人、对社会的责任及医生行为规范的誓言,以希波克拉底的名字命名,希波克拉底是公元前5~前4世纪著名的希腊医生。这一誓言很可能在希波克拉底之前已经在医生中代代相传,以口头的形式存在,希波克拉底也许是第一个把这一誓言用文学记录了下来的人。这一誓言中有封建行会及迷信的色彩,但其基本精神被视为医生行为规范,沿用了2000多年。直到今日,在很多国家很多医生就业时还必须按此誓言宣誓。全文如下:
仰赖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波斯及天地诸神为证,鄙人敬谨直誓,愿以自身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此约。凡授我艺者,敬之如父母,作为终身同业伴侣,彼有急需,我接济之。视彼儿女,犹我兄弟,如欲受业,当免费并无条件传授之。凡我所知,无论口授书传,俱传之吾与吾师之子及发誓遵守此约之生徒,此外不传与他人。 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柬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尤不为妇人施堕胎手术。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凡患结石者,我不施手术,此则有待于专家为之。 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作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作诱奸之事。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尚使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实共殛之。
中文白话译文如下:
我要遵守誓约,矢忠不渝。对传授我医术的老师,我要像父母一样敬重,并作为终身的职业。对我的儿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授医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不为所欲为,不接受贿赂,不勾引异性。对看到或听到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决不泄露。如果我能严格遵守上面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的生命与医术得到无上光荣;如果我违背誓言,天地鬼神一起将我雷击致死。
在希波克拉底后,也有一些古代的医学家就医生的职业道德发表过重要的论著,某些方面还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但就影响的广度及深度而言,都不如希波克拉底誓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审判了纳粹分子医生的罪行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重又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948年世界医学会 (WMA)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作为医生的道德规范.全文如下:
“值此就医生职业之际,我庄严宣誓为服务于人类而献身。我对施我以教的师友衷心感佩。我在行医中一定要保持端庄和良心。我一定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在一切的首位,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严加信守,决不泄露。我一定要保持医生职业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待同事亲如弟兄。我决不让我对病人的义务受到种族、宗教、国籍、政党和政治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考虑的干扰。对于人的生命,自其孕育之始,就保持最高度的尊重。即使在威胁之下,我也决不用我的知识作逆于人道法规的事情。我出自内心以荣誉保证履行以上诺言。”(阮芳赋译,见《医学论》,科学出版社,1986) 从那时以来,社会的发展与医学的进步使医生与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又有了一定变化,为了反映这些新的情况,1988年美国医学化理学家E.D.彼莱格里诺和D.C.托马斯马在《为了病人利益》一书中根据医学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提出了“一个医生所承诺的促进病人利益的义务”,这被西方国家许多医学院校采用来作为医学生毕业时需背诵的誓词,有人称为“后希波克拉底誓言”,全文如下:
“我保证履行由于我的专业我自愿承担的治疗和帮助病人的义务。我的义务是基于病人所处的软弱不利的地位,以及他必然给予我和我的专业能力完全信任。所以,我保证把病人多方面的利益作为我的专业伦理的第一原则。由于承认这种约束,我接受下列义务,只有病人或病人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这些义务:
①将病人的利益置于我专业实践的中心,并在情况需要时置于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上。
②拥有和保持我的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③承认我的能力的局限,只要我的病人病情需要,我应向我的各种卫生专业的同事求助。
④尊重其他卫生专业同事的价值和信念,并承认他们作为个人的道德责任。
⑤用同等的关切和献身精神关怀所有需要我帮助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能力付酬。
⑥主要为了我的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为了推行社会的、政治的或财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⑦尊重我的病人的参与影响他或她的决策的道德权利,明确地、清楚地、用病人理解的语言说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质,以及我建议采用的治疗的好处和危险。
⑧帮助我的病人作出与他们的价值和信念一致的选择,不强迫,不欺骗,不口是心非。
⑨对我听到、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作为我关怀病人的一个必要部分,除非对别人有明确的、严重的、直接伤害的危险。
⑩即使我不能治愈病人,也总要帮助他们,当死亡不可避免时,要帮助我的病人按照他或她自己的打算死亡。
决不参与直接的、主动的、有意识的杀死一个病人,即使为了仁慈的理由,或应国家的要求,或任何其他的理由。
为了覆行我对社会的义务,参与影响国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决定,提供领导以及专家的和客观的证言。
将我所说和所信的付诸实践,从而在我的专业生涯中体现上述原则。
文章来自: 希波克拉底誓言
希波克拉底被西方尊为"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誓言,为每一个医学生步入医师所宣的誓言。
流传约2000多年的确定医生对病人、对社会的责任及医生行为规范的誓言,以希波克拉底的名字命名,希波克拉底是公元前5~前4世纪著名的希腊医生。这一誓言很可能在希波克拉底之前已经在医生中代代相传,以口头的形式存在,希波克拉底也许是第一个把这一誓言用文学记录了下来的人。这一誓言中有封建行会及迷信的色彩,但其基本精神被视为医生行为规范,沿用了2000多年。直到今日,在很多国家很多医生就业时还必须按此誓言宣誓。全文如下:
仰赖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波斯及天地诸神为证,鄙人敬谨直誓,愿以自身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此约。凡授我艺者,敬之如父母,作为终身同业伴侣,彼有急需,我接济之。视彼儿女,犹我兄弟,如欲受业,当免费并无条件传授之。凡我所知,无论口授书传,俱传之吾与吾师之子及发誓遵守此约之生徒,此外不传与他人。 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柬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尤不为妇人施堕胎手术。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凡患结石者,我不施手术,此则有待于专家为之。 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作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作诱奸之事。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尚使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实共殛之。
中文白话译文如下:
我要遵守誓约,矢忠不渝。对传授我医术的老师,我要像父母一样敬重,并作为终身的职业。对我的儿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授医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不为所欲为,不接受贿赂,不勾引异性。对看到或听到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决不泄露。如果我能严格遵守上面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的生命与医术得到无上光荣;如果我违背誓言,天地鬼神一起将我雷击致死。
在希波克拉底后,也有一些古代的医学家就医生的职业道德发表过重要的论著,某些方面还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但就影响的广度及深度而言,都不如希波克拉底誓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审判了纳粹分子医生的罪行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重又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948年世界医学会 (WMA)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作为医生的道德规范.全文如下:
“值此就医生职业之际,我庄严宣誓为服务于人类而献身。我对施我以教的师友衷心感佩。我在行医中一定要保持端庄和良心。我一定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在一切的首位,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严加信守,决不泄露。我一定要保持医生职业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待同事亲如弟兄。我决不让我对病人的义务受到种族、宗教、国籍、政党和政治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考虑的干扰。对于人的生命,自其孕育之始,就保持最高度的尊重。即使在威胁之下,我也决不用我的知识作逆于人道法规的事情。我出自内心以荣誉保证履行以上诺言。”(阮芳赋译,见《医学论》,科学出版社,1986) 从那时以来,社会的发展与医学的进步使医生与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又有了一定变化,为了反映这些新的情况,1988年美国医学化理学家E.D.彼莱格里诺和D.C.托马斯马在《为了病人利益》一书中根据医学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提出了“一个医生所承诺的促进病人利益的义务”,这被西方国家许多医学院校采用来作为医学生毕业时需背诵的誓词,有人称为“后希波克拉底誓言”,全文如下:
“我保证履行由于我的专业我自愿承担的治疗和帮助病人的义务。我的义务是基于病人所处的软弱不利的地位,以及他必然给予我和我的专业能力完全信任。所以,我保证把病人多方面的利益作为我的专业伦理的第一原则。由于承认这种约束,我接受下列义务,只有病人或病人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这些义务:
①将病人的利益置于我专业实践的中心,并在情况需要时置于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上。
②拥有和保持我的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③承认我的能力的局限,只要我的病人病情需要,我应向我的各种卫生专业的同事求助。
④尊重其他卫生专业同事的价值和信念,并承认他们作为个人的道德责任。
⑤用同等的关切和献身精神关怀所有需要我帮助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能力付酬。
⑥主要为了我的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为了推行社会的、政治的或财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⑦尊重我的病人的参与影响他或她的决策的道德权利,明确地、清楚地、用病人理解的语言说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质,以及我建议采用的治疗的好处和危险。
⑧帮助我的病人作出与他们的价值和信念一致的选择,不强迫,不欺骗,不口是心非。
⑨对我听到、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作为我关怀病人的一个必要部分,除非对别人有明确的、严重的、直接伤害的危险。
⑩即使我不能治愈病人,也总要帮助他们,当死亡不可避免时,要帮助我的病人按照他或她自己的打算死亡。
决不参与直接的、主动的、有意识的杀死一个病人,即使为了仁慈的理由,或应国家的要求,或任何其他的理由。
为了覆行我对社会的义务,参与影响国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决定,提供领导以及专家的和客观的证言。
将我所说和所信的付诸实践,从而在我的专业生涯中体现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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